#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118理大
D9溫

控罪:
1. 暴動 (違反公安條例 第19條)
4.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第17條)
5.  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17條)

案情:於11月18日在被控漆咸道南與暢運道交界參與暴動,並管有剪刀、鎅刀、鉗子、五卷鐵線、一袋索帶和麻繩,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另指被告使警務人員X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使他身體受嚴重傷害,即以鎚仔傷害警員眼部。

保釋背景:11月19日首次提堂,在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席前申請保釋被拒,12月6日向 #潘敏琦法官 申請保釋再次被拒

裁判官准予被控人保釋

擔保金:20,000
人事擔保:父-50,000 黃世伯-50,000 小學同學-50,000 [合共150,000]
宵禁:21至07
禁足:與同案其他保釋人士一樣
報到:每週報到2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不得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案件將於4月7日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進行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