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二十七庭 #1013將軍澳
#郭偉健法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姚(23)

控罪:
1. 管有攻擊性武器
2. 縱火

案情摘要:

//控罪分別指稱,姚於10月13日在將軍澳唐明街公園外、以及劉於同日在將軍澳尚德廣場2樓升降機外,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兩支汽油彈。
據了解,案情指約20人當時以雜物堵路,警員到場時有示威者逃跑......姚6時許走向清理路障的警員,企圖用打火機燃點汽油彈。//
(摘自《明報》2019.10.15)

辯方:被告打算認罪

押後至6月15日上午9時半
將於當天進行答辯及求情,預計2小時

❗️❗️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監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