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1111大埔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保釋申請

👤郭(27)🛑已還押逾130天

控罪:意圖危害乘客等的安全而在鐵路上放置物品
(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2條,最高刑罰:監禁十四年)

案情摘要:
於11月11日,在大埔公路-元州仔段某天橋意圖危害乘坐位於大埔墟的鐵路上車輛或身處該鐵路上的人的安全,而將一些竹枝非法及惡意放在或擲在該鐵路上(超過一百支竹枝),控方指同案除年紀較細被告外,其他被告均為還押。

裁判官指出由於案件受社會關注,法庭更須監察案件進度,要求控方四星期內提交書面進度報告(包括法律意見是否已經完成,案件調查是否完成,提供予辯方的文件是否已完成,是否已決定將會於哪種法院進行審訊)。而且,裁判官認為直至現時為止,應該有階段性的法律意見,並通知全體被告,使各個被告有所知悉案件進度,希望控方紀錄在案。

❗️❗️保釋被拒 繼續還押❗️❗️

下次提堂日期:等候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