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三庭
#0612金鐘 #審訊 - 黃向戎暫委裁判官
莊(25)
控罪:襲警(違反第232章《警隊條例》第63條)
最高刑罰:罰款$5,000及監禁六個月
案情:在軍器廠街與駱克道交界、警政大樓高座東翼正門附近拳打高級督察余天生頸部後稱自然反應

PW2曾偉輝
探員PC10232(現時為見習督察)

主問:
PW2與PW1同時見到男子,PW1向PW2表示有可疑。當時PW1在PW2右手邊一個身位平排。PW2與男子身距約十呎。隨後PW1先上前接觸男子,當時PW2與男子站在燈位處相距約十米。PW1向男子說:「先生,警察,過嚟呢邊」。PW1用右手搭向男子左邊肩膀,但無法分辨PW1接觸男子後有否縮手。PW2不認為PW1用打的力度接觸男子。PW2不記得動作和說話的先後。男子當時面向紅綠燈。PW2指PW1說話為正常聲量,相信其他等候過路途人亦能聽見。PW2不記得有否東西阻礙其視線觀察男子之肩膀。PW2指男子向「左」轉用右手揮「拳」擊中PW1。PW1與男子距離緊貼。PW2指男子用手拿著口罩及眼罩,但記不起用哪隻手。PW2不記得有否見到男子揮拳的動作。PW2指男子擊中PW1左邊「面」部,隨後見到是近頸部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