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第七庭 #申請保釋
杜麗冰法官

諸 (申請人無法律代表)
控罪:POOW (違反公安條例第33條)

案情:被指於12月10日在沙田好運中心3樓外的公眾地方攜有一支約21厘米長氣槍,內有一個含14粒鋼珠的彈匣,及一支可發出綠光的黑色「雷射筆」。

保釋申請被拒

日後有可能改控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案件於2020年2月6日進行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