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第七庭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審訊[65/70]

D1 張(23)(🛑已還押逾37個月)
D2 張(21)(🛑已還押逾37個月)
D3 嚴(21)(🛑已還押逾37個月)
D4 李(24)(🛑已還押逾47個月)
D5 賴(29)(🛑已還押逾44個月)
D6 許(24)(🛑已還押逾36個月)
D7 劉(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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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
(1)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D1~D6]
(2)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交替控罪) [D1~D6]
(3) 串謀謀殺 [D1~D6]
(4)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D4]
(5)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 [D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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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 外聘 #周凱靈大律師 、 #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李國輔大律師 、 #于雋謙大律師
D2 #姚本成大律師 、 #陳雅琪大律師
D3 #梁鴻谷大律師 、 #柯愷欣大律師
D4 #林芷瑩大律師 、 #何正謙大律師
D5 #是香媛大律師 、 #余承熹大律師
D6 #陳偉彥大律師 、 #黃思希大律師
D7 #馬維騉大律師 、 #容潔礬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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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45] 開庭

控方會準備上載有關案情的CCTV於手指和光碟, 經辯方查核後供陪審團用。

📍傳召D4 李 作供
🔹主控繼續盤問
主控繼續查問D4在屠龍/滅龍群組內的文字、圖片、語音等訊息,逐句逐句問,包括出post「票站得兩隻,點睇,I am ready」,"I am ready"是何意思?李答是通知其他人會在網上觀察,繼續追問百鬼夜行答「行得」,李初指不知意思,同意可能是指回去票站。主控質疑大專程度居然對訊息中多段文字指不明白其他人意思包括「20kg」,主控之後播放一2秒片段,同意見到兩個小型螺絲撞物體有火及聲,似成功引爆,同早前專家證人所見另一片段不能成功截然不同。李同意但時間已經過左五年,冇印象之前有冇睇過呢段片,就算有睇過也不記得是否在法庭。
證人同意在黃振強要求下畫了兩張圖以紅色表示見到警察位置,黑色代表示威者位置並按黃要求寫上「手足」及「搵人跟」。自己理解搵人跟可能是示威者跟住警察。

主控指庭上TG訊息屠龍成員所提開會、食飯、去遊行大部份都「巧合」見不到李出席,李大多以去錯地點、飲醉酒、借詞推搪,只有去過中大,李回答維持這些口供說法。主控繼續追問多段訊息內容李又不停回答不知道意思,但同意自己及其他人從沒有提及不明白,是否大家根本對內容全部明白,李不同意,進一步指自己習慣不會讀晒所有訊息,見到便答,至於訊息有提過「RPG、EMP、戴眼鏡、防彈盾」,自己相信純粹說笑因為以上內容提及火箭炮(RPG)、電子脈沖武器(EMP)、手槍(手槍),大多是打機遊戲裏面提及。
李曾發言「不如靜靜地去咗台灣先」,「我最期待的眼鏡訓練」,解釋因為知道去台灣有軍訓,理解是有體能、搏擊及射擊訓練,訓練完成變有得打。但內容知道有深蹲邊30下覺得非常辛苦,所以說「唔想做John Wick」是決定不會去,但其後為何問「有冇一兩日玩?」,李答是不想去軍訓但又想去台灣旅遊玩一兩天。
主控繼續指其實李有出席過大鴻輝,之後再重返理大,李不同意。
喂其後主控問Healer 出訊息「星期日有大plan」,「明天會有大野」,李再答冇興趣冇特別問唔知黃振強講緊咩。去到12月8日黃振強凌晨私人訊息用粗口問「等你咁耐嚟未?」李覆「擺條鎖匙響門口先」意思是否會去安全屋,李再解釋是講大話欺騙黃,打算不去。
盤問尾主控文從庭上所見屠龍群組訊息曾出現18,24小時訊息消失,李同意,指有時會全部人沒有發言長時間。

🔸覆問
-同意知道可以行使緘默權,為何在錄影會面中仍然有說話,李解釋因為家中被恐嚇要跟着警員指示所講。
-為何沒有替傷勢拍照?解釋因為知道有緘默權並行使
-法律代表要求看看圖片PayMe code,確認是自己,所見顯示名字並非李xx,而是自訂名字,解釋系統容許使用者改任何名
-telegram Icon是要㩒入去才可以見到使用者資料,李確認,不記得有冇試過㩒入去看戶名「Happy Healer」資料
-12月8日集合時間16:00同意在呈堂屠龍/育龍訊息沒出現.唯一在「皇馬龍利號」羣組出現過,但那時候已經退組。
-問及12月1日黃振強在群組內問「邊個灣仔瞓?」,李自己答「喺邊?」解釋因為不知道灣仔安全屋位置。
-代表律師引述群組訊息記錄,李同意所舉例子屠龍群組試過不只一次有7至9小時冇人發言。

證人所有作供完畢。

📌案件管理
D4 代表向法官指之前向控方要求提供理大11月17日圍封資料仍未收到,根據證人作供11月17日入了理大,警方晚上7時完全圍封,D4冇可能出來去大鴻輝再返回理大,資料和案件絕對有關。法官同意觀點,主控表示需向律政司索取指示對於明天是否能夠提供存有疑問,明言大家唔好高估佢能力,再指時間非常匆促。有律師提議如控方不可提供資料明天可以先行討論法律議題,法官擔心會有枝節不理想,留待明天進展再決定。星期五由於有律師需前往其他法院,開庭時間限制在11:30 至13:30。

[13:17] 今日完,案件押後至明天(18/7) 08:45 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