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六庭 #審訊
劉淑嫻特委裁判官
何 郭

控罪: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招貼或海報
案情:被指於8月5日傍晚約6時20分,在青衣青荃路的欄杆上張貼3張1米長、40厘米闊的海報,在政府土地上未獲主管當局書面准許下,在該土地上展示或張貼招貼或海報

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第65C條
承認事實:警員在青荃路檢取的7張海報、警員拍攝的相片、該土地為政府土地、沒有向當局申請書面准許等

PW1 軍裝警員4776 駐守葵青交通隊:
當日沿青荃路向青衣巡邏,車速為每小時4X公里,約15米距離看見一男一女在欄杆正在張貼標語,警車駛近直至距離4米,當時警員仍然坐在車頭上,視線低於行人路與車路之間的圍欄,當時光線亦充足

警員看見兩名人士張貼黃色標語,男士正在手持黃色標語,女士扶緊海報,當時已經接近完成張貼,附近亦有一兩名途人,警員下車後發現涉事男女正準備在右邊欄杆張貼海報,於樓梯口叫喊涉事男女並截停查問,另一名女士(被告人媽媽)同警員講「唔好嚇親啲細路仔」,警員同佢地講呢度唔可以張貼海報,涉事男女表示「只是表達訴求」,警員表示因現場開始混亂,被要求出示委任證,而call增援控制環境,再盤問涉事男女及檢查隨身物品,最後抄錄身份證資料,再警告不能在該處張貼海報並會申請傳票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