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第七庭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審訊[37/70]

D1 張(23)(🛑已還押逾36個月)
D2 張(21)(🛑已還押逾36個月)
D3 嚴(21)(🛑已還押逾36個月)
D4 李(24)(🛑已還押逾46個月)
D5 賴(29)(🛑已還押逾43個月)
D6 許(24)(🛑已還押逾35個月)
D7 劉(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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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
(1)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D1~D6]
(2)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交替控罪) [D1~D6]
(3) 串謀謀殺 [D1~D6]
(4)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D4]
(5)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 [D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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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 外聘 #周凱靈大律師 、 #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李國輔大律師 、 #于雋謙大律師
D2 #姚本成大律師 、 #陳雅琪大律師
D3 #梁鴻谷大律師 、 #柯愷欣大律師
D4 #林芷瑩大律師 、 #何正謙大律師
D5 #是香媛大律師 、 #余承熹大律師
D6 #陳偉彥大律師 、 #黃思希大律師
D7 #馬維騉大律師 、 #容潔礬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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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0] 開庭

📍傳召PW3 彭軍壕(第二日作供)

🔹控方主問
主控從吳xx 和D5賴 的電話中,撮取的Telegram 對話JB10 & JB8,利用在同一時間同一句說話作對比,指彭在昨日稱某訊息是來自D2張是錯的,應是來自吳xx,彭同意。

彭轉述吳稱,主要由D5賴負責揾炸彈材料,和負責聯絡整遙控裝置的人;控方叫彭睇JB8的一些相,有啡色和白色樽,彭指認出有些相片是在城大宿舍休息室拍攝,之前無見過相片。

11月尾,彭叫彭一齊上3C工作室揾D5,話測試遙控,上到去,遙控裝置已經做好,控方顯示圖片,D5帶去後樓梯,吳取出一個約3cm 直徑,高10cm 嘅樽,內有白色粉末,吳話係TATD,取出約火柴頭咁多粉末,放在兩條金屬柱之間,一條發熱線之上,有人打通裝置嘅電話,電話震動,隨即澎一聲爆炸,吳話成功;控方播出影片。

控方向彭澄清,除咗台灣群組外,與D5賴、D6許、張xx,有無其他共同群組或私訊聯絡,彭指與賴和張有私訊,無與許私訊,無其他共同群組;張官詢問「行山」群組呢?彭同意漏咗。

彭上過3C兩次,第二次係一兩日之後,都係吳叫上去,話想了解裝置嘅運作,吳先到,彭上到去,只係見到吳一個人,揸住焊筆(辣雞),焊緊一部舊款blackberry 電話,焊緊震動器部份,半個鐘之後,D5與一個男學生返到,D5話有一個煉金術師識得整炸藥,想直接與吳傾價錢,畀TGID: @engred,控方顯示JB8,指係D5的電話與@engred有對話,彭唔確實;吳了解裝置嘅運作,和@engred傾完電話就離開。彭係一齊離開,兩人無帶走任何物件。

11月27日,吳揾彭幫手去攞嘢,彭搭的士去沙田廣源邨小瀝源巴士站,見到一名約30歲男子,估計係維修員,攞咗一個好重嘅紙袋,有膠紙封住,到時唔知係咩搭返的士走,吳叫彭攞返屋企保管,彭拆開嚟睇,見到係3支手槍,家中有小朋友危險,自己決定改為收藏在摩星嶺橋底,熟悉該區,因為住附近,無講俾任何人聽。

控方顯示JB1的相片,彭同意係摩星嶺橋底位置,其中一張相顯示手槍無包裝的狀態,張官問點解會散開。控方引導彭解釋,收藏前拆開咗包裝紙,有兩支無彈匣嘅手槍,一支有彈匣,入邊有10粒子彈,12月1日,吳叫彭攞一支吉槍俾人,唔使彈匣,彭在同日帶膠袋返去包住各支手槍,彭用TG聯絡該人 @placetobeawinner,約咗在旺角銀城廣場地下等,去到之後佢話趕唔切出嚟,搵咗另一人(馬修)代佢接收,大約下午兩點,馬修揸電單車到,彭認得佢係廣源邨嘅維修員,在同日稍後,吳又叫攞支吉槍俾佢,返去橋底攞,拎去富澤花園樓下,大約19:00到,彭畀槍吳,吳畀返兩個彈匣彭;張官唔明詢問,彭解釋吳叫攞槍、彈匣、和普通子彈,張官問你剛才唔係咁講;張官再問攞完之後,橋底係咪只剩低一支吉槍,彭又話唔係,自己有留低幾粒子彈,張官叫彭諗清楚再講。

彭澄清吳叫攞一支槍、一個彈匣、和所有普通子彈,彭私自留低幾粒子彈;吳收咗手槍後,用密實袋畀返兩個彈匣和空尖彈給彭,話嚟緊行動會用空尖彈,要收返晒所有普通子彈,空尖彈殺傷力較大,彈頭較平,中間凹陷,普通子彈穿透力較強,彈頭較尖;仲有講炸藥撈好咗12 kg,仲有8 kg未撈好,當時未定行動地點,日子未知。

12月1日之後無再去橋底,控方顯示檢取咗一支槍、兩個彈匣、8粒普通子彈、和15粒空尖彈的相片,彭同意。

[10:30~10:55] 小休

12月3日晚上大概11點,吳叫彭出去飲嘢,話約咗屠龍隊和閃燈隊傾嘢,搭地鐵去到荃灣地鐵站,匯合吳之後行去糖水舖,與Thomson(黃振強),屠龍軍師、Kristy坐在門口等D5,之後一行六人去酒吧,開咗間房,有CCTV,D5 擔心有收音功能,無傾到行動嘅嘢,主要係飲酒。控方顯示荃灣沙咀道車房的閉路電視截圖,彭認出相片中的人物。

💣炸彈
12月7日 下午12點至1點,吳xx叫彭聯絡一位煉金術師@thkoy,約咗在旺角道等,等咗約一個鐘頭,佢叫彭去麥花臣球場廁所第五格,內有螢光黃色卡通環保袋,體積好大好重,長50cm,闊25cm,高30cm,吳叫睇吓有無遙控器和玻璃樽,打開望入去見有幾個樽,無認真再睇,塞入背囊,搭的士去灣仔公園。

匯合吳,帶去華仁書院,行到停車場,見有七人車,有司機望住,離開咗行去皇后大道東,嗰度有好多樓梯嘅地方,上咗去中間一個平台,左邊有斜路,放低咗,去食飯,預算晚上九點再返嚟。

[11:45~12:00] 小休

晚上九點兩人匯合,去咗一處大廈底部有樁柱的地方,吳倒晒啲嘢出嚟,約有12~14包黃色粉末,每包約1 kg重嘅ANFO,有幾支透明玻璃樽HMTD,有遙控器,在3C試爆的裝置,一組有電話,另一組無電話,仲有唔同型號電池,由吳組裝,搞咗約半個至一個鐘,一個電池盒溶咗,吳揾D5,叫佢攞三組後備嚟。

🔫💣計劃
在等候D5期間,吳講出計劃,人物有吳xx、彭軍壕、張xx、D5賴、屠龍隊、蜘蛛隊、閃燈隊、本土民主前線、和槍手,各人有唔同角色和任務,要自己搞掂,12月8日有遊行,中午在灣仔公園攞炸彈,等到遊行隊伍到咗軒尼詩道和菲林明道交界,吳在屠龍掩護之下,在菲林明道交界放下大炸彈,再向東行50米放低小炸彈,槍手在立興大廈或光華大廈天台望住細炸彈位置,屠龍/閃燈/本民前跟住遊行去到軍器廠街搞破壞,引警察出動,迫警察去到大炸彈位置,警察受傷後,就全民執槍離開現場,張負責聯絡槍手接送,D5負責安排車輛接人走。

D5約一小時後到,與吳一齊組裝,最終搞掂接近12點,吳想將炸彈放在灣仔公園,D5自己走,吳想諗一諗,吳打電畀黃振強,去食宵夜,去咗薔紅餐廳。食嘢期間,其他人有問行動細節,吳話只有他和Jack知道細節,食完嘢帶各人行一次講解,落咗樓行去油站,行譚臣道,轉去軒尼詩道,行到去灣仔天橋,其他人繼續行,吳與彭返華仁。

返到去,吳決定原地擺過夜,放在柱後邊,有影過相,有一大一細炸彈。彭掉咗用剩嘅電線和環保袋,吳和彭各自離開。

12月8日早上8點左右,D5 send 咗新聞link,警方在北角和灣仔分別拉人,認為吳和屠龍被捕,D5問炸彈係咪在華仁,表示想擺炸彈繼續進行計劃,張話槍手想出嚟,最終由Jack 在12點前決定腰斬計劃。

主問完

[13:10] 休庭,案件押後至明日(5/6) 08:45 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