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第十八庭
#黎婉姫法官
#1214屯門 #審訊 [11/27]

D1:關(27) 🛑已還押逾53個月

控罪:串謀導致性質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

被控於2019年11月某日至2019年12月14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非法及惡意一同串謀和與D2:徐(27)、D3:何(40)及其他人串謀藉爆炸品,即能進行遙距引爆的土製無線射頻控制裝置,導致爆炸,而該等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該財產造成嚴重傷害。

控方代表:#陳淑儀高級檢控官 #馬宇傑高級檢控官
D1代表:#郭憬憲大律師 #鄧灝程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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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內容]

1440 開庭

控辯雙方同意上星期呈上𐄘認事實(2)P520a有些更正,申請撒回該份文件,改由另一份代替,法庭批准。

1458 休庭16分鐘處理文件,再開庭後控方讀出修訂後重新呈上承認事實(2),主要更改一些手民之誤及新加一段大意指第四次錄影會面後證物警員取回列出證物(注:控辯雙方就接管時間沒有共識),取回後妥善保管直至呈堂。

📌案件管理
由於控方預備相冊協助PW18 政府化驗師蘇博土作供今日才交辯方,代表需時檢視相冊,同意押後至下星期一才傳召蘇博士及黃醫生,星期二再傳召最後一位證人警察爆炸科李警司。

1544今日完畢,下星期一1000再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