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第十八庭
#黎婉姫法官
#1214屯門 #審訊 [8/27]

D1:關(27) 🛑已還押逾53個月

控罪:串謀導致性質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

被控於2019年11月某日至2019年12月14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非法及惡意一同串謀和與D2:徐(27)、D3:何(40)及其他人串謀藉爆炸品,即能進行遙距引爆的土製無線射頻控制裝置,導致爆炸,而該等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該財產造成嚴重傷害。

控方代表:#陳淑儀高級檢控官,#馬宇傑高級檢控官
D1代表:#郭憬憲大律師,#鄧灝程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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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進度]

1430 開庭

📌繼續傳召PW12 偵輯警長 6107 方健亨(音)
🔹控方主問
📎TG「圍爐打飛機」對話
證人讀出相冊P155C所拍攝TG 羣組「圍爐打飛機」2019年12月8日至14日內3被告發出及回答訊息,節錄包括:
「買齊嘢,𨍭頭砌埋一盒」
「要電子磅」
「我要知溝完啲野有幾多kg」
「好多嘢試,操作距離,電線長短」
「下個加計電器穩陣啲」
「血的教訓!屠龍小隊教曉我地要靜鷄鷄」
「10公斤有可能?喺都放警署」
「狗屋週圍好多cam」
「膠袋屋企拎可能會有屋企人指紋」
「所有嘢都唔可有指紋、毛髪、頭皮,包括膠袋」
「真正嘅IED喺縛住炸彈」
「我果隻叫GSR,英軍用」(按:General Service Respirator)
「我屋企成set,爭支槍就真係可以做嘢」
12月12至14日訊息提及3人相約在14日早上到屯門小冷水,D1 及D3約了0900 在蝴蝶輕鐵站集合,對話提醒要執齊嘢,包括電線
📎war game 裝備
證人確認在19年12月18日拍攝D1 手機P48 內照片,檢查過2019年12月13及14日沒有打war game裝備照片,第二次再拍攝手機P48 內訊息在2020年5月12日,兩次也有合法手令。
📎電腦證明書
證明書P513是由電訊商提供列出3人電話通話紀錄共有93次,有日期,時間,通話長短,確認內容正確。

證人最後確認所有證物妥善保管,沒有被人取走,加入或掉換。

1623 主問完

明天1000繼續,將開始盤問PW12

📌案件管理
明早完成PW12盤問後,控方尚有3位證物有關警員傳召。再之後有5名專家證人包括醫生、政府化驗師、爆炸品李警司及盧永楷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