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第十八庭
#黎婉姫法官
#1214屯門 #審訊 [8/27]

D1:關(27) 🛑已還押逾53個月

控罪:串謀導致性質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

被控於2019年11月某日至2019年12月14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非法及惡意一同串謀和與D2:徐(27)、D3:何(40)及其他人串謀藉爆炸品,即能進行遙距引爆的土製無線射頻控制裝置,導致爆炸,而該等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該財產造成嚴重傷害。

D1代表:#郭憬憲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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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進度]

1000 開庭

📌繼續傳召PW12 偵輯警長 6107 方健亨(音)
🔹控方主問
📎D1電話及證物
-確認上一堂提及2019年12月14日1715時仍在青山警署,警員3186及14343早前將D2及D3電話交自己一直保管到1725時交警員54124。
-2019年12月15日 0230 去灣仔總部找警員54124取回D1-3 電話,D1 電話由自己保管
-2019年12月15日 1946-2010時D1 所有證物交8634以便進行第四次錄影會面,完結即入房取回
自己12月14日從屯門小冷水路從8634接收D1 至15日第四次會面,其所有證物由自己一直妥善保管
📎粉末、匙羹
-2019年12月15日將密實袋(袋內有粉末、白匙羹( P56a))交政府化驗師作檢驗,自己在青山警署時看過匙羹顏色是白色。
-2020年8月12日從政府化驗師取回證物,包括匙羹(有再看確認是白色),2020年10月25日再將匙羹P56a送鑑證科檢驗指模。2022年10月31日從鑑證科取回匙羹,由觀察仍然是白色。證人庭上再看實物P56a,確認化驗後白色匙羹上有黑色粉末
📎遙控器、膠盒、電池
-P146相冊:確認相片為警員34185在2019年12月14日拍攝D1身上證物即膠盒P107、遙控器P106及膠盒打開蓋後狀況。除打開蓋拍攝沒有干擾證物。
-P143a相冊:確認2022年12月12日拍攝遙控器及2粒GP電池,解釋遙控器原本放入證物袋,之後將代交爆炸科李警司檢驗,取回後再交到資訊科技組一名督察測試,取回電池已從遙控器拿出。
📎TG羣組
接住確認多個拍攝手機TG訊息及機內TG媒體片段相冊(P147a、P149a、P157a、P155C)
證人從相冊證實被告D1-3 以用戶名「真心膠氏」、「海員」及「海蝦」在一個名為「圍爐打飛機」羣組討論,內容曾提及「唔掂,唔掂要去深水埗買多個開關掣同9V電池」
「10ml」「水銀」,案發日有「出發」字句。
-播放5段D1電話內找到片段,燒錄在光碟P153
🫂P153(1) 有人按遙控器,之後見到火光
🫂P153(2) 見到成個裝置,按遙控器後短路裝置出火光
🫂P153(3) 有人嘗試按遙控令連接9V電池電路版有反應,發出聲響
🫂P153(4) 有人用遙控發射訊號令接收器接駁紅線發熱及發光
🫂P153(5) 手機媒體夾找到19年11月拍攝片段:按下遙控後有個接收器令他錶有反應,數值出現變化

1301 午休,1430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