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問何時穿過樓梯往A core馬路,答18:xx。同意安全經過噴水池,出咗暢運道再行出馬路,再過是科學館道,被告確認前往A座馬路是暢運道面向康宏廣場。同意行咗一段距離。由噴水池行去暢運道面向廣場大約兩至3分鐘。

被告回答控方看到十字路口,即漆咸道南暢運道交界方向有大量示威者,手持武器。當時被告他們想反方向睇走唔走到,所以有行上暢運道至暢運道橋一半, D座對行暢運道看見有很多示威者停留,完全封實了橋,所以返去暢運道馬路並見到科學館道有出口,想前往該處,見到示威者講一陣喺呢度沖出去,並請問有冇人有火魔。被告指聽到咁講之後就沿着樓梯立即返回Poly

控指出該階段未有拘捕及驅散行動 ,被告同意不知道警察防線如何。控方質疑被告都出左去,為何不嘗試從暢運道下之康泰徑,即近理大校園那一條路走。被告回答暢運道有示威者,同意冇經過示威者從暢運道離開,亦沒有嘗試穿過示威者往科學館道,亦冇前往a1

控質疑被告冇參與暴動,為什麼不用不同方法離開。被告解釋看見示威者聚集,遠處有對峙。同意控方所指可以經過示威者,並告知警察不是參與暴動,告訴對方是勸退工作

▶️對失敗離開的相應措施

由理大噴水池出去至返回用了15分鐘,及後去了北橋和Y座,控方問當看到皆不能離開時,已經嘗試了三個出口,有冇諗過需要打俾警察/消防員/學校老師/朋友/父母講被困-回答沒有,同意只搵了丁媽,但並不成功。

控方質疑為什麼不前往丁媽辦公室。被告回答知道丁媽有年輕人處理中,冇即時覆。估計和對方傾談中或做工作中。控方質疑既然是估計為何不直接去搵,被告認為對方做完嘢回覆返機

▶️質疑為何不看直播新聞

控方問在此階段休息時有冇用電話睇校園邊度可以離開— 回覆有睇新聞,續答係文字新聞不是直播,並指出新聞不會講邊度可以安全離開,控方問有冇開警察Facebook Twitter睇,回答冇諗過,續答冇試過打俾警察問邊度可以離開,同意所以幾個人係度等丁媽回電。

控方問丁媽叫喺房休息,為何唔睇警方任何新聞,回答冇原因,同意自己有degree課程,並修讀碩士中。控質疑既然想做勸服工作,為何丁媽叫你坐就坐而唔去確認有冇安全路線離開。被告回答有睇新聞,確認係文字新聞。

🗣️法官指文字新聞可以係幾個鐘之前。被告回答當時電話速度慢如果睇直播較困難,所以唔考慮。

▶️是否知道10點前不離開會告暴動

就被告指冇睇直播並留在房間一說,控方問2100至2300有冇收到警方消息話2200點前唔離開會控告暴動。回答沒有,而丁媽/媽媽爸爸/也沒有告知自己。同學S和P姐亦冇睇此消息,回答法官指新聞也無講。

對於被告指至2300時知悉警方公佈可由Y core離開,回答由警方facebook得知。控方向被告確認消息中得知只有Y座可以離開還是2200請唔離開是暴動。被告回答前者有睇到後者冇。

控續問為何突然看警方facebook。被告表示瀏覽中見有朋友分享警方帖文,續答有去警方Facebook查證,當中見到指八點幾有公告指留在理大及協助暴動者的人有機會干犯暴動。

控方問此階段是否知道有機會被控暴動罪,被告回答有風險。控方問收到此消息後知道自己被困理大,雖然之前冇諗過打俾警察,但今次呢。個回答有諗過打,但以自己所知理大出入口被示威者阻塞,所以一定要等警方驅散,所以冇打電話。

及後去了canteen然後c打嚟

▶️質疑被告資訊接收受限之可能性

被告回答11月18 12:30AM到達T座。控方問此階段是否不能協助年輕人,被告回答做情緒支援,同意自己都唔知道點離開,冇叫年輕人打俾家長/警察。

後來睡覺後,母親打來時被告有和對方講被困,指會等待緩和有路線便離開,沒有叫媽媽打俾警察或尋路。
🗣️法官:「你冇見到10點唔離開會告暴動,你媽媽又咁啱睇唔到㗎喎」被告回答佢應該都冇睇到。

被告確認當日10點睡醒。控方問為什麼既然丁媽叫被告留喺原地,但丁媽被捕這消息會令自己決定離開。被告回答因為他們不知道丁係咩形式或環境下被捕,所以擔心不能繼續留下,會有危險。同意冇人聯絡到丁媽,冇新聞講及丁媽。自己亦冇睇直播。

🗣官指明白網速慢,但其他被告作供陳講過canteen有直播睇,點解唔去canteen睇吓發生乜事。「最直接啦」。被告回答認為睇文字新聞同樣功效。
🗣️官:文字新聞不是即時,如果指出該處是安全,到你去得來都唔安全啦。被告回答當時諗唔到。

被告回答控自己冇打俾父母問點解丁被捕。控方質疑是否在冇乜資訊下想和5年輕人離開-被告確認。控方指出此舉並不安全。被告只當時不能夠衡量邊種決定更安全。

▶️質疑為何要離開 不留在校園

🗣官指丁媽被捕有兩個情況:
1)在校內被捕 2)在理大外
加上被告指冇警察進入校園,如果警察進入校園被告可以向警察解釋,加上既然被告之前話留喺到係因為安全,點解會危險。
被告回答害怕被捕
🗣️法官:「你入去之前都知會被捕架啦」
被告回答估計丁媽媽有向警察解釋其身份為教授,此情況下也被捕也套用落自己身上。
🗣️法官:「出去可能死㗎喎,有人射箭,有武器…」
被告回答諗住出去試吓
🗣️法官:你話好多人排隊等出去,你跟住出去水洗都唔清啦可?可?可?」

控方問被告有冇叫年輕人問咗父母先帶佢哋離開,被告回答沒有 。控方指被告是不負責任。

🗣️法官指未成年嘅父母係佢哋監管人

▶️ 質疑為何A座出去

就被告早前指Y座和橋不能離開,因為有示威者和雜物阻塞,問示威者做緊乜。被告回答淨係有示威者喺度,有啲坐有啲望出去。被告同意Y座和北橋冇帶年輕人到該處/告知示威者想出去。控方質疑被告反而帶他們到A座很窄的門出去,並且攞裝備。

被告解釋拎N95是因為諗住會有煙。控續時在1345前,被告和同學S有沒電話睇直播。被告表示沒有。控問被告帶住5名年輕人,使用少少數據去看直播都不是不可能啦。 被告稱冇諗過。

控指出口處狹窄的門口有很多黑衣人並有武器。被告回答他附近不多此類人,續答冇諗過唔離開去T座

▶️出到校園 為何要上暢運道而不選擇其他路線

當往暢運道天橋,同學S,及5名年輕人走失,控方指出其他被告曾提及手拖手離開,問被告有否同樣想法,被告回答冇諗過

法官問有冇任何方式連結在一起。控方指出被告只顧自己離開。被告不同意。 控方問點解唔係康太徑走,被告回答見到人群繼續向前。

🗣️法官話佢唔明並指出橋上很多黑衣人,被告上橋跟着他們等被警察拘捕埋。被告回答唔清楚,人好多。

控指出有人康達徑走,被告指見不到。控續問有否想過唔好跟示威者行暢運道,直接往A1柯士甸道/往科學館道離開。被告答冇諗過。控方指出被告係同一大班示威者與警察對峙。

並指出16號進入校園是參與暴動,如不是參與暴動一定有很多時間或機會離開校園

▶️法官針對丁媽媽的背景真確性/身份。星期一會再叫控辯雙方就此說明。

案件押後至11月20日10:00同庭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