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d4相遇

被告回答在A座附近看見d4 ,同意唔識對方。控方問點解願意同行。被告回答d4問自己係咪走,被告答係,然後對方問可不可以跟隨自己,被告回答可以

控方質疑不會害怕被誤以為聯群結檔嗎。被告解釋係去搵警察不是埞汽油彈和雜物。🗣️法官:唔使掟嘢先係暴動㗎,你明唔明呀?

控方問d4當時有冇頭盔,防毒面具和護目鏡。被告回答沒有,續指對方穿着格仔衫。之後被告返回理大在 b c 翼從育才道出去,13:5x到達育才道交界位。望出去(聽唔到邊到)有很人聚。

控方播新聞片段顯示育材道交界,並見被告所指走出嚟的地方,控指見還有示威者傘陣。被告指畫面不相稱,指他是在後些階段。控再播,被告確認此時間為自己出來之階段。

被告同意走出來未戴上護目鏡,頭盔和眼罩,走出去時見到交界有示威者聚集。冇印象當時有聽到控方所指於片段13:48時的槍聲。

控質疑當時很多人已帶上裝備,為什麼被告沒有。被告解釋冇感到辛苦和生命受威脅,並在育才道和康達徑交界時諗住點樣穿過示威者往暢運道橋面搵警察。

控方質疑點解唔喺康達徑離開。被告解釋自己理解上要上去暢運道天橋。控方質疑既然目標係離開點解唔喺康達徑離開。被告解釋想在暢運道天橋搵警方先可以安全離開。 控方指被告所收到指從暢運道南橋離開的消息和所見情景有很多示威者,就此的差別,有冇諗過返回校內或從康達徑離開 —答無。

控方指片段13:41見到有人從康達徑離開,指出被告有其他途徑離開不需要和示威者聚集,被告不同意並指唔知佢哋去邊。

控方問幾時聽到槍聲。被告回答在育才道和康達徑交界行出嚟,嘗試穿過示威者,行咗短距離便聽到槍聲,當時未上到橋面。之後踎低雙手抱頭保護自己,過咗一陣感到受刺激,不知自己的位置。控方指被告最終是在康宏廣場,問係邊個階段跨過暢運道天橋。被告回答唔知自己已經跨過了天橋,因為很慌忙和逼,只能夠往一個未知方向進發。

控方指被告戴上面罩護目鏡係行去廣場位置。被告解釋自己冇前往廣場的目標。🗣️ 官指所以
被告帶上裝備並行去廣場…(按:官突然勁大聲講野….)

控方指如果唔係想逃走可以返番理大,並指出片段見到有人返回理大。被告解釋當時混亂而且自己想搵暢運道天橋的警方,即使有路返去都唔會選擇。

▶️控方指被告認錯所救之人為D1 - 應是d15 + 拘捕過程

控方對比警署所拍的照片+片段人士衣着顏色後,指出被告所指救助呼吸困難的人應該為d15,而不是d1。並指出第一被告是綠色衫,但片段中拖住嗰個係黑色衛衣。

被告解釋當時在片段認定了那位人士。控方指出被告話有協助他人係講大話。被告回答絕對唔係。控方指被告根據影片重組案情。

控方指出被告係參與暴動,如果唔係必然有機會早啲走,唔走因為留低參加暴動, 1350離開係逃離現場。

控方指第九證人所指被告坐喺行人路和黃桂紅(d1)起身行向馬路三四步。被告不同意。控方指警察嗌咪走,被告和d1慢咗但係冇停低。

被告不同意第九控方證人所講截停的位置和在康宏廣場牆壁進行拘捕和上手扣

🔸辯方覆問
片段見被告手上拎住哮喘藥,被告解釋有人指呼吸困難欲求助。被告於是從腰包拎出哮喘藥,當時在康宏廣場的牆附近位置。

就學生證急救證書。在科學館道被拘捕階段時放回銀包。D3指在警署拎回財物時,依然在銀包內。

盤問提及去過2-3 集會,被告指性質係非基督徒遊行集會,會有基督徒人一齊唱聖詩,大概10人。同意參與非基督徒聚會,但會和基督徒一起唱聖詩。

辯方問被告的手腕血壓計大小。🗣️法官:我屋企都有幾個。被告解釋手腕血壓計有兩隻手錶闊。🗣️法官:咁手腕機呢…被告回答喺手帶上面,另指血氧計有手指公闊。
——————————————-

📌傳D3之事實証人  - 鄧友人

🔸辯方主問:

現仼社福機構,小6已有番教會,2019受洗。
2019 年6月中一次不反集會認識被告。指因為基督教教自己要敬拜禱告上帝,於敬拜禱告一齊唱詩歌之隊伍認識被告,和被告2星期見面一次,會在不同人的家/教會進行敬拜祈禱,也有以訊息溝通。

11.17日:
証人有出席一基督教在遮打花園之集會,1545到達,當時集會已開始。集會中見到被告。集會相片見證人,證人同意和被告談天中。

就有一陌生中年女士走向被告講有牧師和傳道人欲尋有救護資格基督徒幫助。證人指有聽到此對話。指內容包括有欲搵救護資格之弟兄子妹幫教牧同工,即教會受薪員工包括宣教士,傳道人,龫事等。聽到後自己無作仼何回應,被告有問自己睇法 ,證人回應指二人皆基督徒…🗣️官叫證人唔好講想講既野,並道:唔係中意坐喺度講咩就講咩…

證人繼續未完之解釋,指如有上帝的感動,就去啦。續指教牧同工可信成熟,應該冇問題。被告諗左陣同該中年女士一齊離開。當天無再見被告。

🔹控方盤問

控方問證人是否在集會場地見到被告,當時身穿甚麼衣著。證人確認,指被告身穿綠色長袖衫,黃色反光衣。

控續問當時有無見被告有急救證。證人指被告有個牌掛在頸上。控再問當時被告有否告知帶咩去集會場地,答無,亦不記得被告身上有無急救用品和有冇講過去理大之目的。

控再問被告有冇講過入理大做急救員。答被告有講過去搵教牧同工,因為佢地需要搵有急救資格的人,無就此問被告會點幫。控方問有無質疑/反對被告。答無任何質疑因同工何信,而被告亦有上帝的感動。 控續問兩人是否唔識此批教牧同工 - 答唔識。

控方問證人和被告道別後至11月18日階段,被告無聯絡告知被困。證人否認,指自己在17日集會後,大概20:00時,有在TG問被告是否平安,隔一段長時間後,被告回覆平安。控續問對此有冇紀錄。證人指沒有。自己在翌日早上收到此回覆,但記唔到被告何時回覆。

證人指香港事件完結後退出了 tg group,所以未能顯示記錄。

🔸辯方覆問
證人回應辯方關於掛頸牌的問題,指沒有記憶上面寫乜:學護/急救員。

謝官問證人其tg group 是何群組。證人回答是在2019年6月一同唱聖詩識既基督徒群組。解䆁退group因社會事件完結
🗣️ 謝官:禱告唱詩同社運有關既咩。證人答知香港有好多混亂情況。

下午D4作供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