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五庭
#黃雅茵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審訊 [20/35]

A1林(28) / A2林(20) / A3劉 (19)
A5梁(24) / A6譚(24) / A7謝(23)
A9王(22) / A12蘇(18) / A17馮(19)
A18張(21) / A19張(18)

🛑A20蘇(25)於9月11日認罪;A4李(17), A8王(23), A10黃(23), A11黃(18), A13溫(27), A14鍾(21), A15唐(26), A16黃(21),  A21黃(19), A22廖(26), A23黃(21) 於首日審訊認罪,現正還押中。全部認罪被告定於12月1日進行求情。
*上述為案發時年齡

控罪:暴動
指於或約於 2019 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主控:#張錦榮大律師
案件主管 #任雪瑩

D1,3 及17代表: #朱寶田大律師
D2 及D7代表:#黃宇逸大律師
D5代表:#陳佩妏大律師
D6代表:#石書銘大律師
D9代表:#麥健明大律師
D12代表:#姚本成大律師
D18代表:#陳芊仲大律師
D19代表:#王詠文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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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進度}

📌傳召DW6 D2 作供
🔸主問
📎11月18日行程
在彌敦道咸美頓街交界南方行人路停了十秒,見到彌敦道南方至窩打老道密密麻麻滿是人,多穿黑色衫有部份人有頭盔、豬咀,沒見到警員。碧街也有不少人,但有穿不同顏色衫同冇裝備。自己朝早前聲音而家發生咩事2230秒向南行但人多只能跨過路中走到北行線。之後有人跑來撞到自己跌地上,亦有人踩甩自己右腳鞋及踢走。地圖上D7-3劃上被撞跌位置。起身後向北面急步行,但到彌敦道咸美頓街被速龍警察拉低,5分鐘從後上索帶,隔了數分鐘被帶至碧街闊巷.。19日凌晨正式拘捕,期間沒有警員查問。P207(1)警方11月18日拍攝照片為自己,右腳冇鞋,褲袋有一條圍巾,主要行山用,當天冇用過。身上亦有3支人口淚液,平時服眼乾用,警方沒有檢取。
🔹控方盤問
-D2-2 少年警訊組織資料,訓練課程中警務知識中有拘捕權,不記得是公民定警方。暴力及交通規則單元中同意2019年示威中有暴力元素出現是犯法行為,同意對其他單元內容大多忘記了
- 確認11月18日彌敦道上沒見到有破壞行為
-2019年校內對社會運動整體氣氛不清楚,冇留意校內有冇標語
-知道2019年11月理大事件,不同意是大事,因對自己冇影響。同意九龍塘也有堵路,上堂也改做網上課堂,但不同意不該週圍走。
-1700 買下午茶,行3分鐘到店買到1800前食完,同意家中有食物可吃。行去食煲仔飯要15至20分鐘,等了十分重鐘吃了半小時,估計2310離開餐廳但聽到巨響及嘈吵聲於是花了2至3分鐘走到彌敦道咸美頓街,沒見到催淚煙或聞到氣體味'巨響似是巨物撞擊聲。當時南北方馬路上也見示威者,沒想過身處暴動現場,見刻有人傳嘢,有人跑,有三五成羣聚集。
-同意庭上片段22:45 至23:xx 可見到示威者及警方對峙,有扔汽油彈及發射催淚彈,當時未理解發射催淚彈作用是驅散。咸美頓街行過路中央到北行線走了近十米見到有多人由南方跑來及見到催淚彈火光,自己企靠近牆沒想過跑因不覺得危險。
-白小有近視,同意被捕時沒戴眼鏡
-不同意參與暴動逃跑時甩鞋,也不同意當日有眼鏡逃走時跌了
🔸覆問
-少年警訊課程準確內容不記得
-盤問答食完飯2310食完離開,主問答2320因食完玩手機10分鐘才走
-盤問下答走到北行線見到催淚煙但聞不到,感覺不到受威脅
-橫跨路中到北面行車線見到火光因人羣逃跑有定位所以望到
-今日近視約二百多度,比起2019年大幅加深了,2019年近視望不清遠方
-回答法官2019年有散光一百度,比起今天變化不清楚,近視2019年後可能加了百多度,即案發時間是50至百多度近視。晚上餐廳食飯後玩了手機遊戲10分鐘。

-D2案情完結-

📌案件管理
剩下8人案情暫肯定D6,D9及19會作供,D7及D12仍待確認。另外D9代表下月有另案處理,結案陳詞及裁決需再商討日子。主控提酲明天上午有案件需往高等法院,1130 才可到庭。

16:22今日完畢,案件押後至明早11:30繼續,D3開始作供,另外會有2位證人傳召,預計星期四才完成D3辯方案情。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