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五庭
#黃雅茵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審訊 [19/35]

A1林(28) / A2林(20) / A3劉 (19)
A5梁(24) / A6譚(24) / A7謝(23)
A9王(22) / A12蘇(18) / A17馮(19)
A18張(21) / A19張(18)

🛑A20蘇(25)於9月11日認罪;A4李(17), A8王(23), A10黃(23), A11黃(18), A13溫(27), A14鍾(21), A15唐(26), A16黃(21),  A21黃(19), A22廖(26), A23黃(21) 於首日審訊認罪,現正還押中。全部認罪被告定於12月1日進行求情。
*上述為案發時年齡

控罪:暴動
指於或約於 2019 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主控:#張錦榮大律師
案件主管 #任雪瑩

D1,13 及17代表: #朱寶田大律師
D2 及D7代表:#黃宇逸大律師
D5代表:#陳佩妏大律師
D6代表:#石書銘大律師
D9代表:#麥健明大律師
D12代表:#姚本成大律師
D18代表:#陳芊仲大律師
D19代表:#王詠文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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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日進度

📎主控提出本案證人頗多,申請辯方證人編號改以Dx~DWx 代替一般以DW x 紀錄,法官拒絕改動

📎主控再指D5之證人可能涉及同律師相處溝通,要求代表律師澄清立場,其代表立場指只會提及本案案情,同意證人放棄(waiver)專業保密條款

📌傳召DW4 梁先生作供 (D5 前僱主)
🔸主問
2017年同D5為同事關係,2018年開設公司聘請D5至2020年白石角地盤完工為止。證人因牽涉一單ICAC案而認識律師即本案DW5 梁先生,2019年11月某天下午四點同DW5在ICAC北角總部錄口供後撞見D5,此為D5及 DW5首次見面。之後吩咐D5將ICAC案一公文袋文件在11月18日晚交到DW5 在油麻地辦工室附近,因翌日同律師開會趕急,而DW5在日本旅行要18日晚上才回港23:00-00:00時才可交收。由於ICAC案敏感而D5也是同案疑人沒有將DW5之電話號碼直接比D5,打算自己約了 DW5後才告訴D5確實交收時間地點,當天1600時自己放工提醒D5交收公文袋,D5約在1700收工自己再致電提醒,其後2人因工事有2次電話聯絡。約2300左右D5通知自己被拉及遺失公文袋文件,證人隨即致電DW5 指失去文件及D5被拉需要協助。DW5及一位大律師在19日晚上前去黃大仙警署協助D5。ICAC案件最後D5轉為污點證人後案件完結。

🔹主控盤問
-D5約在晚上11點幾來電?DW4答冇看錶確實時間忘記,自己隨即打比DW5,望見電話時間約11點幾
- 問晚上11點幾DW5在哪,D5答東涌因他家住那𕚃
- 確認D5及DW5 兩人交收文件沒約定時間及地點,同意D5可能要在街上等1小時,DW5到達左才通知D5,自己為2人之聯絡人。沒有告訴D5公文袋內文件為污點證人相關資料,雖然D5為同案疑犯但信得過D5他不會打開。吩咐D5交比DW5因知18日晚上D5約了人在九龍食飯可順便交收。
-確認自己不知DW5之律師樓地址,只知在油麻地,但肯定不是佐敦、旺角
-不同意叫D5送文件不是事實

🔸沒有覆問

下一位辯方證人DW5梁先生 為D5之海外證人,主要講及11月18日晚上文件交收,已經安排明早09:30 視像作供並完結D5案情,之後將開始D2案情。

10:48今日完畢,案件押後至明早09:30 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