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11/25]

下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A5: 鄺 (26) / A6: 尹 (48)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1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案情: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 (1) 和 (2) 條。

背景資料:
https://publielectoral.lat/s/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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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辯方大律師盤問証人A小姐

証人同意在鳳攸北街時有見到何君堯,並強調何接觸的不是白衣人,和何握手的人穿格仔衫,不同意自己和白衣人一起,自己不是白衣人一份子,不同意没有說出事實全部。

辯方大律師提議法官給警告証人,免損害証人利益,控方覺得不需要,而官及辯方都認為需要,故警告証人可不回答部份問題。

隨後辯方問証人是有參予白衣人遊行,叫口號,証人要求不回答,不同意辯方指她在大堂其實沒有聽到閘內之林卓庭叫白衣人[入黎吖!唔好走!]。

不同意證供指閘內黑衣人衝向閘口同白衣人有身體接觸是作出來。

辯方比45張截圖相片及幾段片給証人看,因防止公眾人士看到,只有被告,証人,法官,控,辯兩大律師看到;第一段片證人錯認另一男子是自己。

辯方指証人和白衣人一齊退出畫面,說沒見白衣人打人,是想淡化白衣人所為,証人不同意。

辯方指証人見到白衣人打人仲拍手掌,証人拒絕回答。遂播片,片中証人不只一次拍手,播另一片,証人亦有向白衣人拍手,辯方指証人是鼓勵白衣人打人,證人答不是鼓勵,是認同佢地趕走嚟搞元朗既人,著黑衫,攞遮既人。

証人又話在南邊圍出口走時,見不到南邊圍有白衣人聚集。

証人指在鳳攸北街時和黃四川有交談,因他是朋友的朋友,並不是和他一起遊行,身上戴有紅繩是有人比佢,話唔戴打埋你,不同意自己和白衣人一伙;其後再有片顯示証人在鳳攸北街遊行,叫口號,跟隨白衣人進入形點商場再進入元朗站。

最後辯方再指出証人是白衣人之一,法官叫証人不用回答。

案件押後至明日(1/11) 10:00 續審,D3大律師盤問証人A。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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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員按:今日多次庭上發出笑聲(來源不只旁聽人士),法官警告大家控制情緒,A小姐作供真係好難忍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