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3/25]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A5: 鄺 (26) / A6: 尹 (48)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1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案情: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 (1) 和 (2) 條。

背景:
2019年7月21日晚上,大批身穿白衣、手執藤條、木棍等武器的暴徒在元朗站發動恐怖襲擊,無差別攻擊手無寸鐵的乘客及途人,市民自衛,最新資料顯示先後有五名軍裝警員到達元朗站,目睹案發情況,竟然轉身不顧而去。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在案發後到場,協助受襲市民,因而受傷,事後竟被指帶頭暴動,指鹿為馬,與其他受害者被無理拘捕。本案在2020年8月27日首次提堂。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 及 #岑頴欣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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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7] 開庭

控方呈上新的證人列表,係辯方要求新增,有退休警員,要求匿名令,有輔警,要求以編號代替姓名。

📕主控讀出開案陳詞(大概內容)

(有被告要求有開案陳詞副本,被陳官斷然拒絕,指有代表大律師在場)

背景:
2019年元朗發生社會事件,引起居民關注,保衛家園,網上有人發起光復元朗,7月21日晚上有黑衣人到達元朗站,有白衣人集合;7月21日當日在多區發生示威以至騷亂,地點包括上環中聯辦外、中環區、維園一帶,案件發地點在元朗站,關鍵時段22:45~23:03,由7名被告開始集結,至人群陸續離開大堂。

7月21日22:22時,D1聯絡警民關係科警長7520,表示正前往元朗途中,警長告訴D1警方處理中,叫不要前往,否則會引致更加混亂。

22:40 有公開片段拍攝到白衣人和黑衣人開始衝突;22:45 D1與助手到達付費區,現場有約100名黑衣人,有人手持兩傘及行山杖,開始與D1在該處聚集,有不少於50名白衣人在場徘徊,有人手持持藤條及木棍,有人持寫有保衛元朗、保衛家園的紙牌;22:48 有衝突,有人手持藤條,D1出言挑釁,粗言穢語,壯大聲勢,顯然有人有備而來,有人用消防喉射水及用滅火筒噴出滅火泡沫去襲擊白衣人,行為令到元朗站有螢光幕損壞;23:02 因為挑釁,白衣人進入付費區,黑衣人退上月台,此刻白衣人未上月台。期後,有人從月台向下面的白衣人掟垃圾桶蓋,白衣人走上樓梯前往月台,襲擊黑衣人及月台上和列車車廂內的部分市民,有乘客因此未有搭車,包括證人A女士。

D1~D7 在元朗站在黑衣人中的行為:
1. D1 在付費區集結,22:33 叫大家唔好退,叫人落嚟對峙,23:01 黑衣人設置遮陣。

2. D2 孭住Gregory背囊,22:49 向白衣人大叫,掟雜物,23:00 用消防喉向白衣人射水。

3. D3 在22:35時,以八達通入閘,23:01 向白衣人射水,兩分鐘後與D2一齊離開。

4. D4 在22:57時,以八達通入閘,23:01 掟雨傘挑釁白衣人。

5. D5 在22:35時,以八達通入閘,22:49 挑釁白衣人,23:01 向白衣人射水,23:03 離開。

6. D6 在22:43時,以八達通入閘,22:50 掉雜物,射水,23:03 離開。

7. D7 在22:43時,以八達通入閘,襲擊對方,有射水。

拘捕:
各被告在2020年各自在家中被拘捕,並被檢取了案發時所穿著的衣服、八達通;D6在錄影會面中,從片段認出本人,向白人掟雨傘,用消防喉射水。

便認:
D1~D7 不爭議身份,不同意部份閉路電視片段影像。

所有被告聯同其他人作出暴動,不是巧合,作出挑釁,壯大聲勢,主動參與暴動。(完)


[09:58~10:30] 休庭讓控辯雙方處理承認事實,30分鐘後雙方表示仲未得,陳官叫畀個務實嘅休庭時間。

主控解釋有兩份承認事實要處理,第一份由控方準備嘅已經處理好,第二份還待辯方確實,因為內容牽涉到警長7520 ,是否同意會影響運作,是先傳召證人,還是先播放片段,和盤問警長的內容;話題轉到播片,控方有十多段片,辯方有廿多段,控方準備咗播片的流程表,內有片段的描述,陳官問有無謄本?辯方知唔知此做法?辯方是否同意描述?一連串問題…

主控表示曾經在同類社會事件,主要以影像片段作證供的審訊引用這方法,如果要做謄本,需時幾個月,本案片段內聲音嘈雜,如在法庭播放,有啲聲音難以辨認,呈上這案件片段的其中一份描述做範本(給法官和辯方),目的係協助法庭。陳官問這做法有無被上訴過?表示這是刑事法庭,唔會有民主程序,要跟辦事原則,唔係法官鍾意點判就點判,問辯方是否同意這做法。

A1 代表律師表示有同控方傾過,但理解嘅係將相片加以描述,如果係片段,要睇個別描述嘅內容,不能一概而論;A2 代表律師表示今日第一次得知,如果以範本去睇,就一定反對,全由控方作描述;A3~A7 代表律師均表示要先睇描述內容。

討論咗接近一小時;控方會在今日畀流程表給辯方,希望加快進度,提議辯方睇咗幾多就回應幾多,可以個別回應。

[11:30] 今日休庭,明日(19/10) 09:30 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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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員按:以後被人以粗口指罵千祈唔好還口,還口就係挑釁;被人打到頭破血流千祈唔好還手,還手就係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