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黃士翔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尖沙咀 #營救理大 #續審 [5/15]

上午進度

D1:王(20) / D2:鄭(20) / D4:賴(28)
D6:趙(22) / D7:葉(24) / D8:羅(21)
D9:王(28)

*同案 D3鄧 及 D5吳 於開審首日承認控罪,定於2023年11月28日判刑,其中D3繼續以原有條件保釋,D5則還押候判。

控罪:
(1) D1-D9非法集結
(2) D9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詳情:
(1) D1-D9 同被控於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的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集結在一起。

(2) D9被控於同日同地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夠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主控:李大律師
D2:陳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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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內容從缺)

11:12 證人文督察已在作供中:

🔸辯方盤問

證人無印良現場係咪有好嘈雜嘅聲音,淨係知好嘈。喺馬路唔係好聽到,越行越入就聽到。聲音來源唔係揚聲器。

無印象當時入到廣場中間同馬路之間有無車輛停泊,睇唔到廣場同路口交界咁遠。無留意邊度最多人。

證人身處位置後方有行人路去麼地道小徑,和百周年花園小徑位置,入到去果時見有人想行去百周年花園,無人行去麼地道小徑,無印象有人從證人前面行過,唔知有無人從後面行過,聽唔到任何人叫過路上行去嘅人停低,如有人行過,證人唔會叫佢停低,只會叫佢走。無聽到或睇到有警員叫在場人踎低,證人自己都無。

睇片段,位置係華懋廣場向新文華中心位置,證人在廣場時無留意該段行人路狀況,好後期見有另一啲頭盔,但唔知咩部隊,答唔到實質時間係幾時發放催淚煙,去到叫埋百周年公園啲人走,跟住證人都走,就見到有防暴頭盔喺遠處出現,時間上唔肯定係咪好似蘋果片段所見到嘅防部頭盔;睇唔到唔係因為有車阻視線,一路睇唔到有其他部隊。

睇辯方證物D2(1)照片,確認第5張相是百周年花園小徑,有間7-11喺度,另一個角度影去是第7張相,確認當日有路經該小徑,但真係唔知有7-11,因為無留意隔離。

🔸D9代表盤問
睇P244(2),放催淚煙後,證人唔知到之後人多咗定少咗,唔知佢哋有無離開,因好多路都可以離開。

辯方盤問完成。控方冇覆問。

[11:35~12:02] 休庭

女警 24033 戴顯橋(音)作供:

🔹控方主問
證人當日屬西九機動部隊Y連第4小隊,簡稱Y4,需要當值。上午8時9分接指令到尖沙咀百周年公園執勤。約0815時喺麼地道72號落車,0816時同文新龍督察同警員18693沿華懋廣場進入。見大量示威人士在科學館廣場近科學館位置。大部份人着深色衫深色褲,手拎雜物帶長遮,示威者向證人同文sir方向行過來,長遮是開着的,遮係向水平線。文sir指示18693舉藍旗同用擴音機叫示威者散去,否則會用武力。藍旗作用是告知此遊示是犯法,叫佢地散去,否則會使用武力。

示威者無理警告,繼續向證人方向行過來,當時應超過100人,文sir指示證人向示威者方向發射一粒催淚煙,作用係拘散佢地,證人拎防暴槍向近hotel icon位置發射了一粒催淚煙,發射完後部份人向科學館退後,部份人向百周年公園逃走。約1-2分鐘後證人同文sir同18693返百周年公園支援返自己小隊。
控方主問完成。

🔸辯方盤問
辯人一進入科學館廣場,第一眼見到係科學館廣場同科學館道。

睇由控方提供的圖MFI 1,律師指出關於第一眼見揸遮人群階段:於新文華中心對出行人道。睇D2(1) 圖2,見到科學館廣場同科學館道交界及東方錶行,對出見到是行人路。
證人當時淨係睇到前方嘅嘢,當時科學館位置有少少遠,同埋前方淨係集中喺近華懋廣場一邊,所以新文華中心睇唔清楚。

律師指以下係發射咗催淚煙階段:發射完後,有無留意有群眾喺東方錶行外行人路跑/湧過東方錶行行人路?
證人:東方錶行已經係睇唔到嘅範圍,同埋前方示威者是開遮,睇唔清楚遮後情況;唔記得廣場嘅停車咪錶當時有無車輛,唔記得車輛有無阻擋。

此被告代表盤問完。

🔸另一被告代表被盤問

睇235(1)片段。片段內見唔到證人自己。

🔸另一被告代表被盤問
辯人作為發射員,發射前無大聲叫fire,因為呀sir已畀警告。發射完後見到示威者後退去百周年公園方向;證人在場留左1-2分鐘,其後見到警察同事喺科學館道近科學館廣場,即係入咗科學館廣場先離開。

證人無留意示威者退後時,有無出現混亂或推撞。
盤問完。

🔸另一被告代表被盤問
喺發射催淚煙前,身旁無人走動想去百周年或麼地道小徑,注意力比較集中望前面。唔記得證人、18693、文督察邊個最先行入科學館廣場;唔記得有無人迎面由華懋中心進入科學館廣場範圍,無印過入到廣場範圍現場是否糟雜,證人有帶頭盔,但唔會減低左聲浪效果;無印象有無叫唔好走或踎低;無印象華懋廣場對出行人路面向新文華中心有示威者被圍堵。

🔸D9代表盤問
開槍後留意到人群後退,部份人沿南洋中心往百周年公園後退,部份人無留意,另一部份人退後係科學館道,但有無離關就睇唔到。

分別代表被告4和6的2位代表均沒有盤問。

辯方盤問完成。控方無覆問。

⏺️傳召PW7 陳家豪(音)督察(即列表中第5位)

🔹控方主問
證人當天是西九機動部隊Y3小隊指揮官,0808時收指示拘捕示威者。0815時到達現場,當時小隊約35-40人。當時仲有Y1小隊。落車見超過100名示威者聚集,當時在科學館廣場,近科學館道位置。大部份人穿黑衫黑褲,有啲戴口罩面罩,喺度叫喊口號「黑警死全家」及其他粗口說話,當時約10-20米距離,見到一片混亂便作出警告:指出現場是非法集結,命令立即離開,否則會用武力作拘散或拘捕,有用擴音器,畀完警告人群無離開,意味有對抗形勢,見到前排一堆人用遮形成遮陣,遮是打開的,指向警方防線方向,跟住證人等向前推進,包括Y3同Y1小隊,同Y1小隊指揮官溝通後,將示威者圍堵喺華懋中心對出,由Y1指揮官對佢地作出拘捕。共135位人士分別送往深水埗及紅磡警局。

1257完庭。下午2:30再續。

💛感覺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