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李俊文法官
#1102灣仔 #審訊 [8/15]

A1:馬(44) / A2:陳(25) / A3:林(27)
A4:陳(24) / A5:盧(23) / A6:劉(33)
A7:謝(32) / A8:王(46)
🔴A3林已還押逾17個月

控罪:
(1)暴動 [A1-8]
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在灣仔莊士敦道及分域街交界,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A2]

(3)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A3]

(4)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A3]
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部對講機【A3己認罪

(5)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A5]
被控於同日同地,在身處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即一條頸巾

(6)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A5]
被控於同日同地,保管或控制10條膠索帶,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等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7)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A6]

(8)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A7]

(9)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A8]
被控於同日同地,保管或控制50條膠索帶,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等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10)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A3]
被控於2022年1月3至2月16日,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包括企圖離開香港及在本案中不按法庭指令歸押

🔹律政司代表:
黃大律師/陳大律師

🔸辯方法律代表
A1:程大律師
A2:陳大律師
A3:及A5: #是香媛大律師
A4: 陳大律師
A6: 鍾大律師
A7: 楊大律師
A8: 劉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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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進度]

法庭裁定控方可呈上證人PW8口供,引進證供反駁D3代表指PW7作供揑造

📌PW8 DPC14691 曾偉光(音)
協助PW7處理D3及其證物
🔹主問
口供P155以65b呈堂並讀出,讀到 「於約1940時我奉命負責處理AP12 xxx(按:D4嘅姓加D3嘅名)  被捕後的程序」 到底只係無人發覺主控讀錯,定係其實簽署65B嘅各方都無留意到個姓氏同A3唔同?

📌傅召PW9 𔾩先生 寵物移民公司職員
🔹主問
2份口供以65b呈堂,公司安排上門接送及購買商用航班機票協助竉物移民,D3是透過通訊軟件聯絡後親自上門洽淡並付款購買商業包機機票往英國。由於原航班機師中武肺改期至2022年2月16日出發,D3按時上了公司接送車輛先往東涌聯同其他十人再轉乘車輛到機場,但之後知道D3出境出現問題。證人其後應警方要求提供文件如乘客名單、入境聲明、收據等給予警方,並確認航班共有十一名乘客十三隻寵物,只有D3沒有帶寵物上機
🔸沒有盤問

📌應辯方重召PW4 PC14921 黃梓興(音)
拘捕D1警員
🔸盤問
D1代表
-同意案發時沒有以任何罪名拘捕D1
-同意D1沒有回答自己查問

📌傳召PW10 PC 6600黃寶生(音)
協助截停D4人員
🔹主問
案發為港島第二梯隊第三小隊成員,下午五點後沿機利臣街向莊士敦道推進。自己小隊前有防暴警員但不肯定是否同隊。差不多出到莊士敦道交界,望到莊士敦道分域街路口行車路上有百名黑衫褲或黑色口罩人士企行車路,其中十人較近自己約15米距離。十人中有人向警方郁動手腳如舉手掁臂,大叫死黑警。小隊向分域街推進。之後這十人中有人扔出汽油彈,自己留意到該十人中15米外一人穿黑色長袖衫、黑色長褲、穿白色鞋,孭住綠色背袋,長髮但不肯定男女,其後上前追截打算拘捕,但上前時發現另一防暴警員已在分域街日本城店前從後拉住該人背袋截停,自已不知該防暴警員身份。自己上前見該人掙扎想向軒尼詩道繼續跑,覺得同事未能控制該人,PW10 於是向該人施放楜椒噴劑後終在日本城外制服該人。確認截圖P133a 右手倒地者是該人,位置在分域街日本城店外。相中自己用手按腰控制該人(D4)。由第一眼見到D4至制服,她走了5米左右,D4掙扎力度只可講同事一人未可將其控制。施放楜椒噴劑因D4正想逃走,在控制D4時有一陣催淚煙漂過,自己有防毒面具但仍標眼水,手部按住D4感到其郁動但自己眼不適看不清,她似想向前走隨即警告唔好跑否則再射波胡椒噴霧,她仍想郁於是再噴射後D4終停下。過了一會催淚煙散去PW10帶D4到分域街一間髮型屋外坐下。確認控方截圖上為D4坐在髮型屋外,自己之後搜查她孭住之背袋。同意袋內及身上物品為圖片冊內拍到物件,包括一對手套(主控指為工業用想問證人,法官提醒是個人意見不適合問),一把直遮(PW10講見到D4一直手持)。1720時小隊指揮官向被捕人士宣佈拘捕,各人其後被帶往北角警署。
🔸盤問
D1代表
不同意分域街及莊士敦道不多人,作供已指有一百人
-同意該些人有移動
D4
-同意到機利臣街口巳有其他警員衝出莊士敦道
-自已未到分域街該一百多人有部份已散去
-不同意分域街有十多人內見到疑人是背面所以沒形容面貌
-同意那刻分不到該人是男定女
-見到該疑人時是走跑向軒尼詩道
- 同意在20年2月11日及5月9日分別作了2份口供,2月口供指有人投了幾枚汽油彈後,警察跑上前人羣四散,見到一女子。
-同意庭上作供沒講出投了幾枚汽油彈後,警察跑上前人羣四散,但不是誤導法庭
-同意庭上指女子身處2米外十多人有人投多個汽油彈沒在口供中寫出
-不同意書面口供有形容控制D4在牆同堂上口供存在分歧
-庭上作供指2次使用楜椒噴劑,同意書面口供寫用了一次,是制服地上後D4仍掙扎才第一次使用

D4代表不爭議日本城外女子是D4,但爭議PW10見到該十名人士不包括D4

1623 今日完,明天0930繼續盤問PW10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