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李慶年法官
#1112中環 #提訊

D8: 楊(17)

控罪:
(3) 暴動
(9) 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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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開庭
D8答辯,控方宣讀

第三項控罪:於畢打街及德輔道中一帶參與暴動,被告認罪‼️

第九項控罪:蒙面,被告不認罪
控辯雙方協議下第九項控罪保留法庭存檔

案情:
2019年11月12日網上有人呼喻罷工,號召於中環和你lunch,中午12時左右有數千人於中環畢打街,干諾道中,德輔道中一帶堵路,其間有人抛磚頭,釘,雜物阻礙交通,有人破壞交通燈,以黑漆噴巴士,其後有示威者抛汽油彈,及燒雜物成火堆,警方多次舉黑旗並施放催淚煙,並向前追捕,示威者後退逃跑至置地廣場,有24人被捕,第8被告是其中之一。

被告被閉路電視拍攝到在被破壞之巴士邊逗留及在某些片段中有舉手等手勢;被告在與警員7431會面時同意因知道有和你lunch 活動所以到現場。

主控續稱被告沒有定罪紀錄,案發時讀中六,目前就讀浸會大學三年。

法官着辯方大律師呈交被告更詳盡的背景資料,同時問控辯方被告是屬暴動案較輕的在現場狀大聲勢,還是屬較嚴重的參與?

🔸辯方法律代表稱被告雖被拍攝到有做手勢,但都不是指揮行動而是向朋友指示煙火方向及欲叫在場市民離開。

🔹控方則表示不同意,因在現場的已經不是市民而是暴動參與者!故認為被告是超越留低壯大聲勢的層次,但又超越不算很多!

🎥法官着控方立即播出被指有手勢的片段(約30秒)

法官向控方稱超越留守壯大聲勢是不是指留低的時間較長?又稱片段所見都沒有人給被告指揮?

🔹控方又回應同意被告的參與都不算高

法官指即使有其他可能推論均應採納對被告較有利的推論,又提梁天琦案,表示被告的手勢不屬於帶領、指揮等手勢;同時着辯方搜集所有有關判刑的案例,特別是上訴庭有關扣減刑期都沒有異意的案例,供法庭參考。

📌案件管理
11/8,16:00,辯方大律師需呈交減刑陳詞
14/8,10:00,口頭減刑陳詞

案件押後至2023年8月17日 連同本案其他被告一同判刑,期間被告需要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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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被告媽媽一進庭就喊唔停,女兒有過去抱抱媽媽,跟住女兒同庭上很多人都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