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暫代區院)
#嚴舜儀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續審 [6/34]
#1118尖沙咀 #營救理大

A1吳(19)/ A2何(23)/ A3陳(22)/
A4高(18)/ A6陳(37)/ A7王(21)/
A8許(22)/ A9洪(24)/ A10陳(43)/
A11鄧(24)/ A12鄭(52)/ A13施(36)/
A14鄭(30)/ A15陳(20)/ A16蔡(28)/
A17程(27)/ A18鍾(28)/ A19江(27)/
A20劉(27)

控罪:非法集結
上述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尖沙咀科學館道一帶,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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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辯雙方已經處理好第二份同意案情,相關文件亦已得被告們簽署確認。內容大致如下:

⁃ 警員10297於2020年6月1日拍攝從A8、A11、A13、和A14檢取的證物;

⁃ 警員10297於2020年6月7日拍攝從 A9、A15、A16、A17、A18、A19、A20檢取的證物;

⁃ 警員曾拍攝被告們被捕時的衣物和證物,不過這些照片已經遺失;

⁃ 於2019年11月19日01:46時至01:49時,警員15013搜查A20時檢取了5支生理鹽水,而這些生理鹽水是未被使用。

PW11偵緝警員6507出庭作供:

(盤問內容會以括號和底線表示。)

於2019年11月18日,他是西九龍總區特別職務隊成員。

於當日14:37時,他到深水埗警署處理關於一宗非法集結的案件,他當時負責處理關於三名被捕人士(包括A2和A14)的事宜。

於當日約17:22時至17:31時,他正檢取A2的證物(PW11在庭上確認證物)。當時這些證物由A2保管(在其身上(例如衫袋褲袋或白色環保袋)或在背包內),他告知A2這些物件要呈堂,所以他要檢取。過程中,他有將這些物品記錄在記事冊,並由A2確認和簽署。

🌟(PW11同意:

自己沒有在2020年4月2日和2023年8月4日的口供和記事冊中就口罩顏色作描述,但不同意不能確定這不是從A2檢取的證物,因為他當時的行動沒有被打擾,相關有標記(被捕人的名)的大透明證物袋(兩尺乘三尺)亦沒有被干擾(相關證物袋有打結),直到他將證物交予另一位警員接手;

現時已經不記得口罩的顏色;

其中一個口罩有CSI字眼,不能肯定這是給予政府人員使用的口罩,而他自己亦曾從其他途徑收過CSI字眼的口罩,例如打疫苗)

於當日約23:02時至23:07時,他正檢取A14的證物,包括八達通、紅米手機、和黑色Outdoor背包(內有16支生理鹽水、1條黑色長褲、2件長袖外套、1件黑色短袖T-Shirt帶米奇老鼠圖案、1個灰口罩、1對灰色手袖、3對黑色襪、1對黑色鴨舌帽、和4條鎖匙)。他告知A14這些物件要呈堂,所以他要檢取。過程中,他有將這些物品記錄在記事冊,並由A14確認和簽署。

🌟(PW11不肯定當時A14背包內有沒有與案無關的物品,例如化妝品。PW11同意當時沒有女警陪同下作檢取程序,所以當時A14沒有可能在其面前脫衣予其檢取)

他已忘記上述物品從A2和A14的那個確實位置中檢取。

🌟(PW11同意沒有註明那些物品是由A14的背包還是身上檢取,亦沒有紀錄當時A14身穿甚麼衣服)

🌟(法官指記事冊沒有紀錄A14有4條鎖匙。PW11同意,並且指若果他有檢取會在記事冊內紀錄)

PW12警員9082出庭作供:

(盤問內容會以括號和底線表示。)

控方指出關於A3於2019年11月18日的20:20時至22:05時錄取的會面紀錄是自願錄取的。

於2019年11月18日,他是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的隊員。

於同日約20:00時,他接手處理A3。

於同日約20:20時至22:05時,他為A3錄取會面紀錄。

🌟(PW12指有為A3搜身,沒有檢取證物和發現違禁品)

關於會面紀錄,他指:

⁃ 當中有些關於的A3的個人資料是由A3告訴的(如職業和地址),而箇中的姓名和身分證號碼是原自被告的身份證;

⁃ 案件編號是由上級給予;

⁃ 會面紀錄上中的關於有人替A3作筆錄的簽名,這是A3所簽署的;

⁃ 筆錄內容是A3的意思,他亦有向A3覆讀:每個A3給予的答案和每頁紀錄都有A3的簽名確認(A3是於最後一併簽署);A3確認不需要修改警誡口供;A3亦有抄錄和同意相關的同意聲明。

🌟(PW12確認在當日08:00時至約20:00時,他有其他調查工作需要處理,特別是當時有不少社會事件和其他案件要處理,同意在處理A3會面紀錄前已工作約12小時,不過其中都有些休息時間)

🌟(PW12同意:

他是在臨時羈留區提取A3,當時A3沒有提出要求;

會面紀錄最好應以逐字方式處理,亦同意會面紀錄中有括號的內容是承接前述的內容作補充;

對A3的問題是取決於A3的答案;

至於這會面紀錄應否以逐字紀錄,他認為這方式是最好,但當時被捕人士眾多,要做到這全部逐字紀錄是不可能;

這份會面紀錄是有些瑕疵,例如「隨即」漏了「即」字;

現時忘記A3在會面紀錄中使用的字眼,或是可能有的猶疑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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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