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暫代區院)
#嚴舜儀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續審 [5/34]
#1118尖沙咀 #營救理大

A1吳(19)/ A2何(23)/ A3陳(22)/
A4高(18)/ A6陳(37)/ A7王(21)/
A8許(22)/ A9洪(24)/ A10陳(43)/
A11鄧(24)/ A12鄧(52)/ A13施(36)/
A14鄭(30)/ A15陳(20)/ A16蔡(28)/
A17程(27)/ A18鍾(28)/ A19江(27)/
A20劉(27)

控罪:非法集結
上述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尖沙咀科學館道一帶,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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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解釋關於還原相和證物相消失的原因其實可用四個字解釋 -

兵 荒 馬 亂

控方確認涉及的相片和SD卡未有遺失的情況,這個情況可能是與隊員間的溝通失誤有關。

經過一番討論後,法官希望控辯雙方考慮到這方面的重要性,是否能以承認事實處理等,法庭只會考慮本案的爭議點。

在休庭商討後,控方表示現時仍然就還原相和證物相與辯方商討。法官不解為何要爭議證物相。A20大律師表達證物相會與其案情相關(有支生理鹽水未開封但裡面已經沒有液體)。法官表明這議題更應要傳召處理這支生理鹽水的警員出庭作供,反正證物相消失已是事實。

A12大律師亦指出還原相和證物相可能與A12案情相關。法官指A12在會面紀錄中提及若干物品,包括泳鏡、泳帽、背包等,問警方是否有檢取這些物品。控方確認警方沒有檢取這些物品。法官認為這些還原相和證物相對A12關係不大。A12大律師表示希望盡其責任為A12爭取最大利益。

法官下令將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一09:15續審。其間控辯雙方要繼續處理還原相和證物相消失的,亦要求控方計算若果傳召相關證人和準備供詞,需時多少時間。

法官表明審訊不會中斷排期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