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姚勳智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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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20)🛑因其他案件已還押逾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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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
(一)煽惑他人犯縱火罪(2020年8月5日至8月14日)
(三)煽惑他人犯縱火罪(2020年9月7日至9月13日)

被告同意及承認。被告認罪。其他兩項(即第二及四項)控罪不需要處理。

控方詳細讀出案情。被告同意案情。

法官裁定兩項控罪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
被告曾於2020年12月因普通襲擊及非法集結罪被判入勞教中心。

辯方請法庭考慮被告背景、健康狀況及當時社會環境。被告因熱愛香港,對民主意念執着,以為用暴力可以解決問題而犯案。

被告於求情信中表達他仍想爭取民主,但知道用錯方法。

被告雖然在TG群組帖文,但兩個群組分別只有100人及2000人,亦沒有圖文並茂,較在FB帖文的影響力低。

另外被告的帖文意見空泛,只是對話,並沒有宣揚如何做汽油彈,希望法庭在量刑上考慮。

被告已經判過一次入勞教中心。考慮他的背景,重犯機會是零。加上被告認罪,有悔意,希望能扣減他四分之一刑期。

📍判刑:
法官指出煽惑他人縱火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會加劇破壞社會安寧。考慮被告並非兩個TG的管理員;從他、家人及僱主的求情信,了解他成長路上遇到很大困難。被告有深刻反省及悔意,亦得到家人支持及鼓勵。

法官判處被告首項及次項控罪的刑期分別為兩年八個月及兩年。認罪扣減四分之一,分別為兩年及十八個月,同期執行,總刑期為兩年。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