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六庭
#謝沈智慧法官 #裁決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D7:陳(17)/ D9:張(19)/ D13:朱(27)/
D15:杜(17)/ D17:高(18)/ D20:林(18)

控罪:
(1) 暴動 [所有6名被告]
全部被告同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 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近和咸美頓街近彌敦道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3)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D7]
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在油麻地彌敦道525-543A號寶寧大廈外,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即一支螺絲批, 意圖將其作任何非法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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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速報
控罪(1): D7,D9,D13, D15,D 17及D20  6人全部罪名成立‼️

控罪(3):D7罪名不成立

1434 開庭,謝官提示判詞頗長,會盡量快速讀出

1600 逐件控方證物讀出

1700 讀到彌敦道破壞及路面情況

1706 數名申請前往洗手間,謝官批准但指時間緊迫判詞缺席下繼續讀出案情

1715 辯方案情

1731 證供分析,作供被告或證人之證供可信性存在予盾,法庭全部不接納證供

1800 巨細無遺讀出暴動控罪法律完則

1855 完庭

案件押後至9月22日 1030作求情,🔴期間各人需要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