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1118油麻地 #審訊 [16/35]

D3:葉(25)/ D4:翁(27)
D5:尹(24)/ D6:温(25)
D8:黃(19)/ D15:姚(22)

控罪:
(1)暴動 [D1-15]
同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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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繼續盤問D4

D4辯方主問內容:
https://telegra.ph/1118YMT-Trial-1535D4-Defense-2023628-06-30

🔹控方盤問D4
控方盤問 D4內容:
https://telegra.ph/1118YMT-Trial-1635-D4-prosecution-session-cont-2023630-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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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召 D4 - DW1 劉女士 作供
🔸主問
-認識D4,是朋友關係,2019年11月18日在家中見面,當時住砵蘭街同兒子同住,確認呈堂租單副本,現在搬走
-當日見面是補祝D4生日,知道11月13日生日,亦可陪五六歲兒子打機,打邊爐及食蛋糕。D4 釣8時上來,11時走,記得因兒子通常11時要沖涼預備瞓
🔹盤問
-2018年12月經朋友阿明在室內SuoerPark認識D4,案發識了11個月,大約見過多少次答唔到,約一個月一次,通常家中或外出食飯或打Switch
-補足生日是自己主意,透過打遊戲機時訊息提出,相約8時上自己家
-陳官問2人有冇whatsapp聯絡?回答有,亦都是2人主要通訊。為何不是之前慶祝?因D4好難約,問邊日得後18號大家可以。但相約補祝沒有用whatsapp
-同意沒有whatsapp 紀錄證明11月18日有相約D4,因已有電話聯絡及在遊戲訊息溝通了
-補祝生日完沒有聯絡直至被捕後獲釋,之後有whatsapp聯絡但換電話已沒有紀錄因習慣不用雲端備份
-同意所租屋得一百尺,得雙人床及枱
-自己預備4人食物,肥牛丸等,但阿明7時才通知家有事不來,蛋糕一磅在打邊爐後食,沒有吹爉燭及送禮物,食到11時 D4便走,有戴 cop帽及口罩,觀察知道時常有鼻水是因鼻敏感戴口罩,見面大部份時間也有戴。
-不同意11月18日其實D4沒有上DW家,就算有,同意11點離開後不知D4做咩
-陳官問甚麽蛋糕及何處買,答朱古力及家中附近麵包店買。沒有影相因覺沒有特別,D4應該冇影相因見不到
🔸覆問
-當晚咩時間見到D4戴口罩?上來時有戴,離開時唔記得D4有冇戴

📌D4案情完,確認不會再傳召僱主作證

[1203完]下星期一1430續,D5不會作供,有2名辯方證人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