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五庭
#崔美霞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續審 [2/5]
👤范(27) #網上言論 #煽惑傷害無線職員

控罪1陳述:煽惑他人犯普通襲擊罪
控罪1詳情: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8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襲擊電視廣播有限公司新聞及資訊部職員。

控罪2陳述: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
控罪2詳情:被告被控於2020年5月8日,在香港,意圖使電視廣播有限公司新聞及資訊部職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煽惑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導致該等電視廣播有限公司新聞及資訊部職員身體受嚴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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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案情:

辯方指被告已明白權利,他選擇作供,但不傳召辯方證人。

被告已完成作供,詳情見附錄。

-辯方案情完結-

📎案件管理:

控方呈上更新版的承認事實。法官確認。

法官希望控辯雙方準備一個關於被告自己的留言或回應他人的留言的文字列表,協助法庭理解箇中脈絡。控辯雙方表示明白。

法官將本案押後至2023年7月24日15:30作口頭結案陳詞,其間批准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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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1:被告作供紀錄 (控方盤問、辯方覆問、和法官問題附以底線)

📎何時使用連登:

被告指在2017年至2018年間起使用名為「XXX」的Lihkg帳戶。自己亦在2019年下半年起有就社會事件發言,「但都係隨口講或亂嗡」,即是「講完就算數」、「R水吹」、「睇完笑吓咁就算數」。就名稱含「屎」一字,他指這是搞笑之意,與男人間的屎尿屁玩意無異。

他指自己有關注2019年的社會事件,但即使自己曾在Lihkg 留言,他並不算在意。

📎 控罪1的言論:

關於控罪1的言論,即「唔洗分咁細 成個tvb新聞部見一個打一個」,被告說內容含誇張之意,他沒有煽動意圖,只是「隨口嗡完就算數」,他在稍後時間對自己言論全無印象,直到被拘捕。

在2019年11月8日,被告須要上班。被告指他於該段時間十分忙,如處理帳戶和戶口的事情以追趕稅局的限期,故他每天幾乎直到21:00時至22:00時才下班,工作強度高,因此他在當日下班後感到十分攰。

於當日,被告在約19:00時至20:00時下班後在公司附近的餐廳吃飯,其後沿電車路走,直到在東角路時看到有人放下鮮花,故他向途人八卦並得知是悼念周梓樂先生離世的事。其後,他在等候巴士回家時看到相關帖文,他看到後由於對周梓樂先生離世一事感到憤怒,故留下涉案說話,事後對自己的言論沒有印象。

關於135號帖文,即是「你條底褲撻漬就真係黃啦」,他指這只是開屎尿屁的笑話,認為不會有人認真看待。

控方說被告早前曾留下「69到依家都5個月㗎啦喎」的言論。被告指「69」是指2019年6月9日的大遊行,當時他是回應別人的帖文,亦有人亦曾回應他的帖文。控方說被告當時不是發洩,因為早前已與其他人有所討論,甚至找其他資料佐證自己說法,並非簡單留下「一兩隻字」。被告不同意,但他現時不能回答當時自己找其他資料佐證自己說法的目的和是否一時衝動。

📎 控罪2的言論:

關於控罪2的言論,被告說自己沒有煽動意圖,只是衝口而出,沒有意圖親自做或叫人做。

他記得2020年5月8日是陳志全受傷入院的一天。

被告在2020年5月8日曾分佈6則帖文,順序為:

1:「舊年一早已經講緊要打柒班仆街 不過有大愛臭閪即刻出黎吠  仲要講到班作家係臥薪嘗膽咁」

2:「睇tvb係原罪」

3:「之前已經試過 班tvb狗一知被人報即刻轉cam」

4:「佢地車冇logo 支咪冇咪牌 除非認到佢地個樣」

5:「就係之前試過  現場記者一齊企  你認得方向未必夠快認到邊個就轉左」

6:「我不嬲都認為要打斷班仆街手手腳腳  包保佢地即刻笠水唔敢再報假新聞  叔一燒個次班藍絲廢老靜左一排」

被告同意他在約1小時30分鐘內發佈上述6則帖文。他指在這段時間期間,自己正在外吃飯,其間使用手機時看到涉案主帖文,由於他認為與事實不對(因為他從其他媒體的片段看到陳議員是被人扯跌,故他感到憤怒),再加上自己在疫情下面對經濟壓力,一時衝口而出,認為不會有人認真看待。

控方說被告曾說「咁就做任抵制TVB啦」。被告同意,並在詢問下指即是到廣告商的專頁留帖文和「派嬲」表達不滿。控方指這帖附有一連結,被告說已忘記這連結的性質。

控方指被告曾說「TVB戰線手足嚟」。被告說這是「亂噏」,現時亦不能說出何謂「TVB戰線手足」。

控方指被告曾在帖子附上兩張女性相片、臉書某用戶留言的照片(被告指不是由他截取)、和超連結。被告指當時他受壓力衝口而出,現時認為這情況不理想,因為已經不能修改或刪除,但不知道可否詢問管理員可否修改或刪除相關內容。控方問為何衝口而出但會找留言照片和相片,被告表示沒有印象,但記得當時很慎怒,不同意是經思考的行為。即使是相片,他不是有針對性搜尋。

控方指被告曾在帖子內留下留言,看似回應其他人的帖子,但看來內容與陳議員事件無關。被告同意。

控方指被告曾提及TVB記者轉mic的言論。當時有人回覆其言論。被告亦有所回應。被告同意,但不同意是與人辯論(例如如何分辨TVB前線記者),他人亦是認真看待其言論。

控方指被告曾提及「笠水」的言論。被告指「笠水」解作「收聲」,亦同意他是正回覆他人的言論,但不認為是延續與人辯論的話題。

控方指被告曾提及「叔一燒個次班藍絲廢老靜左一排」的言論。被告指「叔一燒」是指有人在天橋被燒的事件;「藍絲」是指支持政府的人;「廢老」是老人家。

控方指被告曾提及「睇TVB係原罪」。被告同意他曾發出此言論,亦同意當時警戒下曾回答自己認為TVB新聞帶偏見。

辯方提及被告有帖文曾提及有3個圓圈。被告指這是「派膠」之意,指上方的對話「無厘頭」,氣氛屬輕鬆。


他忘記是否所有6則帖文(有2個沒有在本文列出)都是在餐廳發佈。

他認為相關示威活動在疫情下已減少。

被告同意自己發佈的帖文是公開,故理論上公眾會看到,但一般「唔會睇到咁後」,認知上都是「大家睇完就算」。

控方說若果有人看完本案帖文後去打斷別人的手腳,被告是犯法。被告說不知道,因為他當時衝口而出,沒有想太多,但他知道傷人是犯法,亦會面對刑事訴訟。

📎 被告在其他帖文中關於TVB的言論:

控方給予被告觀看第二本相片冊,第一個內容是關於被告在其他帖文內(2021年4月8日)的留言和圖片(即員工證)。被告指他當時在Instagram或Telegram內看到後轉發的,但他沒有在帖文內指是他在網上複製整段內容。他指當時是一看到就分享予其他人,自己沒有習慣是會「加啲嘢落去」如資料來源,但不是扮TVB員工(他亦不是TVB員工),引起其他人對TVB員工的仇恨,而是希望別人理解。

第二個內容是關於被告於2021年5月9日回應他人說「呢排得返百幾個人做任務」。被告指現時已忘記當初發佈的原因。

第三個內容是關於被告於2020年9月1日回應他人說「全個新聞台都要仆街」。被告指現時已忘記當初發佈的原因。

第四個內容是關於被告開設的帖子中問他人「你做唔做任務啊」,而該「任務」是關於「貴格麥片」。他認為這「任務」都是「派嬲」。在控方詢問下,他自己認為TVB的報導手法偏頗,一如警誡下的說法。

-以上紀錄只是證供中最重要的部份,並非是全部證供的內容-

附錄2:PW1作供紀錄


https://publielectoral.lat/s/youarenotalonehk_live/23822

附錄3:承認事實和開案陳詞

https://publielectoral.lat/s/youarenotalonehk_live/23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