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王詩麗法官
#20200330跑馬地
#20200526灣仔 #審訊 [3/19]

A2: 倪(23)
A3: 區(22)
A4: 黃(18)
A5: 倪(20)
A6: 丁(43)

同案A1: 甘(44) 🔴認罪還押中

控罪:
(1)縱火 [A1-4]
被控於2020年3月30日,在跑馬地跑馬地警署外,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跑馬地警署牆壁及地面。

(2)縱火 [A1-4]
被控於2020年3月30日,在跑馬地桂芳街錶位,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陳司橋的一輛私家車。

(3)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A5]
被控於2020年5月26日,在灣仔交加街6號地下,保管或控制24個空玻璃樽、一塊布碎、32罐卡式石油氣瓶、1罐噴漆天拿水、1樽天拿水、1罐白電油,1罐潤滑油,數個內載化學品液體樽

(4) 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A5, A6]
被控於同日同地摧毀與刑事調查相關的證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背景:
2020年3月30日凌晨有人向跑馬地警署投擲汽油彈,其中一枚落在警署停車場內,另一枚則擊中圍牆外一輛私家車。據了解,警方調查案件期間,發現第5被告在工作的時裝店內疑有易燃物品,當時他正將一些潤滑劑倒入廁所,他曾向警方表示「阿媽叫我沖走啲嘢」。
(摘自紅媒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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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 #葉志康大律師
A2代表: #馮振華大律師
A4代表: #李國輔大律師

A4特別事項
下午進度

[1541] 開庭

📌傳召PW4 偵輯警長51817 黃啓光(音) 作供
🔹繼續主問
屋內10998有填寫記事冊做補錄口供。0930時帶同A4上車去黃大仙警署,黃大仙警署內有作錄影會面,其後再帶A4到灣仔警署,晚上9時許有再進行第二次錄影會面,5月27日凌晨再作第三次錄影會面。期問A3沒有被威迫利透進行錄影會面紀錄。
🔸A4代表盤問
- 自己知道A1資料,但冇同其他隊員講過
-對A4電話號碼冇印象,不知警方去電訊公司索取紀錄
-A1同A4有冇聯絡不是自己負責調查工作
-搜查令包括檢查手提電話,用30秒向A4後父解釋,手令只向A4展示沒解釋。
-不同意其實主問指有2位小朋友由A4房走出來沒有發生,因PW4及PW3走入房並關門,很兇惡以粗口鬧A4,鬧「死曱甴,暴徒」。
-不同意自己說「拿拿林快啲搞掂佢快啲走」。
-自己沒檢查屋內其他房有冇危險,但有同事檢查
-即場檢取Iphone 7冇sim 卡,iphone Xr 有SIM卡沒有即時檢走。灣仔警署有人指示取走A4 Iphone XR電話作證物,冇印象誰給指示。
-見住PC10998叫A4簽文件,在黃大仙接見室時自己企門外,印象中沒入去房間,只探頭望下
-不同意曾入去及對A4說過「快啲搞掂,早啲走得」
-不同意自己或10998上車前問過A4要不要鬆手扣
-冇印象PC 10998問過A4床尾急救用品是甚麽
-黃大仙警署A4做錄影會面時自己在監察房,會面目的是加強證供及比機會補充,因A4曾在記事冊簽署筆錄所招認內容,錄影可令A4確認文字紀錄準確。
-不同意PC 10998錄影前曾在門外對A4說一陣答喺,唔喺將家中搜出物品告暴動,A4是在威脅下進行錄影會面
-知道PC10998曾被委派查看本案之CCTV,片段關於一架銀色私家車及4名疑犯
-不同意5月26日拘捕A4前有將A1資料告知一同出發PC10998
-不同意5月26日有同其他組進行拘捕前大型訓示,印象訓示只有負責拘捕A4隊員出席
🔹覆問
在A4家中是由10998負責檢取證物,自己比指示檢走破損之iphone 7, 另一部IPhone XR不知誰下指示檢作證物。

[1648] 是日完,明天0930 繼續, 控方將展開D5案情,暫時打算傳召2位證人及會播放CCTV。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