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王詩麗法官
#20200330跑馬地
#20200526灣仔 #審訊 [3/19]

A2: 倪(23)
A3: 區(22)
A4: 黃(18)
A5: 倪(20)
A6: 丁(43)

同案A1: 甘(44) 🔴認罪還押中

控罪:
(1)縱火 [A1-4]
被控於2020年3月30日,在跑馬地跑馬地警署外,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跑馬地警署牆壁及地面。

(2)縱火 [A1-4]
被控於2020年3月30日,在跑馬地桂芳街錶位,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陳司橋的一輛私家車。

(3)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A5]
被控於2020年5月26日,在灣仔交加街6號地下,保管或控制24個空玻璃樽、一塊布碎、32罐卡式石油氣瓶、1罐噴漆天拿水、1樽天拿水、1罐白電油,1罐潤滑油,數個內載化學品液體樽

(4) 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A5, A6]
被控於同日同地摧毀與刑事調查相關的證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背景:
2020年3月30日凌晨有人向跑馬地警署投擲汽油彈,其中一枚落在警署停車場內,另一枚則擊中圍牆外一輛私家車。據了解,警方調查案件期間,發現第5被告在工作的時裝店內疑有易燃物品,當時他正將一些潤滑劑倒入廁所,他曾向警方表示「阿媽叫我沖走啲嘢」。
(摘自紅媒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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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 #葉志康大律師
A2代表: #馮振華大律師
A4代表: #李國輔大律師

A4特別事項
上午進度

[0938] 開庭

📌PW3 警員 10998  繼續作供 (拘捕A4及檢取證物)
此名證人對答非常細聲,言語閃縮,很多回答庭上未能清楚聽到

🔸A4代表盤問
-2020年5月26日之事情如有記錄會記得,同意記事冊沒有記低問過A4「阿甘」是否「金屬」個「金」,5月27日1600時做了供詞也沒提,但庭上作供又講得出, PW3解釋本案嚴重所以盤問能勾起記憶,進一步回答主問時因沒問到所以當時沒勾起此記憶。
-不同意代表指自己編造A4說「阿甘叫我出嚟...」,A4根本沒有招認,所以沒文字紀錄卻能夠說出
-對昨天指證物Iphone XR P424 沒有補充,A4代表要求再看實物後回答現在會寫黑色面白色底有蘋果logo Iphone,同意拘捕時因是個人財物所以比A4跟身沒即時檢走。搜查訓示也沒要求檢取電話。
- 不知道警方於2020年4月21日就A4 之Iphone XR電話向電訊公司索取通話紀錄
-確認昨天答檢取電話目的是看訊息有沒有即時危害警察安全及防止證據流失。沒有檢走身上電話因相信監管下不可能使用、刪除,被告手也不可能插褲袋用電話。
-同意黃大仙10:09至10:15搜身時已知道A4身上有Iphone XR電話。直到在灣仔警署有人指示要檢取此部電話才檢取作證物,忘記誰人指示,其後警誡下A4同意給予密碼解鎖
-不同意iphone XR 其實在A4家時警方已檢取,因疏忽冇紀錄所以才編故仔說在灣仔警署才檢取。
-確認調查紀錄指事前收看過閉路電視後,發現WP1,WP2、WP3疑人出現灣仔春園街,自己沒有進一步尋找3人身份。
- 澄清0843 時A4繼父帶入屋,0846警誡拘捕A4,之後A4招認「阿甘叫我出嚟..」並在記事冊寫下補錄,估計3至4分鐘完成紀錄。
-不同意代表指出補錄不是在A4家填寫,是在黃大仙警署填寫。
-對A4警誡下其實有說「啲嘢用來做急救」但沒在證詞及補錄口供內寫低,解釋是手民之誤,並非疏忽,也不是不準確,沒存心不紀錄對被告有利對答,因抄落記事冊問床尾物品做咩用,錯寫「沒有回應」,之後供調查報告也跟住錯
-不同意其實不是繼父帶入A4房間,是自己及另一警長51817走入其房並即關門,之後用粗口鬧「死曱甴,暴徒... 呢單嘢喺你做,唔係攞你啲急救嘢告暴動」,沙展也講「呢單野好細唉,認咗...」
-不同意A4在家中其實沒有簽過記事冊
- Pol 1159 記下檢查A4 Iphone 7 手機只檢查了Telegram, 包括訊息及語音紀錄,檢查目的沒有剔危害警務人員,只是剔偵輯罪案。IPhone xR 紀錄寫只檢查 WhatsApp 及相片。
-不同意A4在黃大仙警署會面時曾提出「冷氣好凍,未食早餐好肚餓及仍未瞓足覺」,PW3指拘捕時有對A4提醒可以帶多件衫及嘢食在身,代表問去野餐咁?
-不記得同A4補錄口供時51817曾走入來向A4說過「快啲搞掂就走得」
-不同意錄影會面前在門外對A4說「一陣答喺就得喇」
-不同意案件由灣仔警署負責,錄影會面毋需急於在黃大仙警署進行,唯一解釋是趁A4沒有律師代表下盡快作會面紀錄
-同意拍照及印指模前沒有施行警誡,認為若A4不合作可使用暴力套取指紋或告妨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
- A4在家中沒上手扣,但自己見到雙手沒可能使用褸袋內電話,就算上車自己也一直確保冇用電話。
🔹覆問
-本案由灣仔重案組負責,自已不屬於該隊。5月26日前曾接觸過該案一些CCTV做分析,但對疑人身份不知。5月26日上門拘捕工作並自己揀,是上司委派
-證人口供指A4在0931時警誡下沒有回應,其實有答過「呢啲嘢急救用」,錯誤是手民之誤。
-訓示只交代檢取與案物品及同示威活動有關,因自己看過有關CCTV,上門時因應片段所見過而檢取有關衣物。
🔸法庭批准A4代表補問
-不記得上警車前有冇問A4是否要解手扣
-同意5月26日0846 時A4家中回答「阿甘叫我出嚟...」即時補錄沒有在Pol 154供詞提及,

📌傳召PW4 偵輯警長51817 黃啓光(音) 作供
🔹主問
2020年5月26日駐守港島總區刑事偵緝部,早上訓示往拘捕疑人,0555到達地址,自己負責帶隊,8時多拍門,A4後父開門。後父指A4在睡房內瞓緊,自己要求叫醒A4,A4出來帶到廳梳化調查,警員10998以縱火罪名宣佈拘捕,警誡後A4說「阿甘叫我嚟」。其後搜屋約半小時,自己替10998檢取之物品拍照作相片冊(P16)呈堂,相片9 見到2部手機,當時檢取1部損毀手機,另一部相信同案冇關沒有即時檢取。相片中衣帽褲鞋是同案件有關都有被檢取,相片8及41是同一頂cap帽但有色差問題見到有分別。

[12:59] 午休,下午約1530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