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庭 (區域法院)
#彭亮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2中環 #審訊 [12/30]

下午進度

D1:吳(25)/ D3:陳(22)/ D4:李(24)
D7:陳(24)/ D8:梁(24)

D2:陳(25), D5:蔡(23), D6:林(23) 在首日審訊就控罪(1)認罪,還押中。

控罪:
(1) D1~D8暴動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中環畢打街近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9) D1~D8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
各被控於同日,在中環畢打街近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別身分的蒙面物品,即D1~D2, D4~D7使用一個口罩、D3, D8使用一條圍巾。

其他控罪、首日審訊和案情撮要:https://publielectoral.lat/s/youarenotalonehk_live/23543

D1法律代表: #王國豪大律師
D3法律代表: #連普禧大律師
D7法律代表: #田奇睿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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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73] 開庭

繼續由DW1 羅小姐作供

🔸其他辯方律師無盤問

🔹控方盤問
在主控巨細無遺的盤問下,羅小姐講述與D1係加拿大大學同學,不同學科,識咗約8~9年,回港後有聯絡,在朋友聚會見面,約每月一次。

當日約12點食晏,有三名同事一齊,由上環公司行去置地廣場,已唔記得路線,本來只需行約10分鐘,因要購物而約在12:30到達,無印象有人佔據馬路,無印象有特別事發生,在日式餐廳Kikusan食晏,好彩有位唔使等,食完在一點半左右撞到D1,互相打招呼,無話邊個見到對方先,答唔到主控問邊個先打招呼,無太大印象D1着咩衫,同平時差唔多,無太特別裝束,唔記得佢女朋友叫咩名?唔記得佢着咩衫,更加唔記得自己着咩衫,在街遇到朋友時有發生,唔會特登寫低,寒暄一下,5分鐘之內,主要同S1傾偈,無講佢女朋友嘅事,D1唔識三位同事,無傾偈,同事在附近等,D1有講與女朋友等咗10分鐘都無位。

羅小姐在上星期才知道要畀口供,係難記起事情,但有印象,因為在同一日知道佢被拉咗,事後有見過面,但無特別提起事件,對於畀口供太奇怪,因為從中間朋友得到案件進展。

主控問完,彭官詢問D1衣著同平時差唔多係點解?羅小姐稱同平時差唔多,無特別印象,無pop out位一定記得。

主控追問:羅小姐稱唔記得D1當日有無戴帽,因為佢平時都有時載帽,有時唔載帽,有印象佢有戴口罩,因為佢次次出現都有戴。

[15:00] 傳召DW2 呂先生
🔸辯方D1律師主問
呂先生在2019年下半年在PMQ元創坊內一間咖啡店任職咖啡師,D1是咖啡店顧客在2018年認識,尚有在IG聯絡,傾着衫嘅事,案發當天有返工,D1約在14:30到達,叫咗一杯咖啡和一件蛋糕,用現金俾錢,辯方呈上收據的相片,相片是應D1家人要求,由DW2在11月20日拍攝,用嚟做證據;D1逗留左約半小時,期間傾計,DW2用IG傳送咗一間在銅鑼灣的古著店嘅地址俾D1,辯方又呈上DW2的IG傳送地址的截圖,因有食環署職員在15:00到來查牌,D1離開,表示會去銅鑼灣的古著店買帽。

辯方呈上八張元創坊閉路電視的截圖,DW2確認D1的出現、食環署職員到場和D1離開。

[15:19] 🔹控方盤問
只問D1在離開前話去邊,話會去銅鑼灣的古著店。

🔸辯方無覆問,D1案情完結

[15:40] 傳召D3作供
🔸辯方D3律師主問

D3在內地出生,小時來港讀書至中六,係學校排球隊隊長,打過香港代表隊,去過泰國集訓,2017年去四川背包旅行,在青年旅社打工換食宿,呈上旅行相片,D1包住頭巾,中學畢業後開始留長頭髮,用頭巾容易打理,2020年有剪短過頭髮,其他時間都係長髮,同現時差唔多,長度係過膊頭。相片中D3和另一人都係黑衫黑褲,因為襟污糟。

近年的工作係在國際青年旅舍做前台服務員,呈上工作證明,2020年頭辭職,現在轉做freelance 髮型師。2019年11月時除咗做接待,旅舍會搞體驗活動,煮嘢食,行山,本地景點導遊,有時在旅舍大堂攪音樂活動,呈上活動相片,相中人物包括D1,多數著黑色衫。

11月12日請咗假,13號生日,本來想在13號請假,同女朋友慶祝,但人手不足,轉咗12號放假,女友鄭小姐在2019年年頭識,情侶關係;女友提議去中環威靈頓街Café Crêpe,約咗14:00在中環等,去食下午茶,跟住去西環堅尼地城散步,夜晚去大古城X-battle健身中心打泰拳,打19:00,2019年年中開始,朋友駱先生介紹,一齊打,課堂有教練,一個對10幾個,通常係三日前預約,呈上相片,大約係2019年9月在X-battle影嘅,相中D3用頭巾包頭,穿黑色短衫短褲,相中駱先生和教練,都係黑衫黑褲。

相片中前面係上堂範圍,後面係做健身,有時上完堂即興做健身,唔使額外俾錢,打泰拳要有拳帶,保護手部,無其他嘢,健身唔使帶手帶,但係做戰繩雙手上下擺動,要帶運動手套,呈上證物D3-4。

主問未完,案件押後至明日(9/6) 14:30 同庭續審,各被告繼續以現有條件保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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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員按:沒有總結DW1的供詞,以示盤問如何巨細無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