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庭 (區域法院)
#彭亮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2中環 #審訊 [12/30]

下午進度

D1:吳(25)/ D3:陳(22)/ D4:李(24)
D7:陳(24)/ D8:梁(24)

D2:陳(25), D5:蔡(23), D6:林(23) 在首日審訊就控罪(1)認罪,還押中。

控罪:
(1) D1~D8暴動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中環畢打街近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9) D1~D8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
各被控於同日,在中環畢打街近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別身分的蒙面物品,即D1~D2, D4~D7使用一個口罩、D3, D8使用一條圍巾。

其他控罪、首日審訊和案情撮要:https://publielectoral.lat/s/youarenotalonehk_live/23543

D1法律代表: #王國豪大律師
D3法律代表: #連普禧大律師
D7法律代表: #田奇睿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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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7] 開庭

繼續由D1作供

🔸辯方主問
控方的舉證片段中拍攝到D1在當日約13:44 在中環出現,D1解釋片段中的女子就係劉小姐,送緊佢去歷山大廈返工;15:26時D1在德輔道中置地廣場外的行人路,身邊有外籍人士和女士,片段拍攝到的情況和動作,與上午作供內容吻合。

在Tiffany逃生出口凹位,一名女督察宣佈拘捕,D1有手部動作,解釋係當時想講只係經過,無啦啦被拘捕,好冤枉,有唔舒服感覺。現場有三名警員搜身,搜查背囊物品,當時無生理鹽水。

返到警署,警員8634 (PW8) 搜身,有做紀錄,檢取物品中無生理鹽水,其後8634向被告和其他警員講過約8~10次,被告身上無嘢,應該好快放得。

另一警員DSPC 48989 (PW6) 在13日 00:20時的證供,寫檢取咗D1嘅衣服,和由8634檢取嘅5支生理鹽水,但無攞過出嚟畀D1睇,亦無問過。

確認被檢取的物品,和在會面紀錄中所講的說話。

彭官詢問D1做藝人工作情況,在2016年入行,拍過網劇、電影和廣告,有經理人,有助手。

[15:36] 🔹控方盤問
確認D1的背景,工作,生活習慣,對當時社會運動的認知和取態,2019年6~11月身在外國,有用WhatsApp, IG & FB,用IG睇香港新聞,聽過撤回逃犯條例,和五大訴求,D1知道有示威活動,但唔知12號有「和你lunch」。

當日去到中環見唔到有人堵路,見唔到有人阻住巴士,但見到好多人在馬路和行人路,見唔到損壞交通燈,無特別留意交通燈係唔係壞咗,見到有人揸住雨遮示威,有聽過黑衣人,同示威者有關;當日着深色外套、黑色T恤、黑色短褲、黑色襪、黑色鞋,戴深藍色cap帽,平時都係着深色,無刻意,只係咁啱。

問有關病歷,患有哮喘、過敏性鼻炎、過敏性角膜,年輕時病發較密,2016年開始唔使食藥,靠做運動,有戴口罩預防,戴口罩係防哮喘和保護形象,無諗過戴口罩會觸犯蒙面法,13:45在中環出現係送返工,會即刻走。

盤問未完,案件押後至明日(7/6) 09:30 同庭續審,各被告繼續以現有條件保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