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庭 (區域法院)
#彭亮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2中環 #審訊 [12/30]

上午進度

D1:吳(25)/ D3:陳(22)/ D4:李(24)
D7:陳(24)/ D8:梁(24)

D2:陳(25), D5:蔡(23), D6:林(23) 在首日審訊就控罪(1)認罪,還押中。

控罪:
(1) D1~D8暴動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中環畢打街近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9) D1~D8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
各被控於同日,在中環畢打街近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別身分的蒙面物品,即D1~D2, D4~D7使用一個口罩、D3, D8使用一條圍巾。

其他控罪、首日審訊和案情撮要:https://publielectoral.lat/s/youarenotalonehk_live/23543

D1法律代表: #王國豪大律師
D3法律代表: #連普禧大律師
D7法律代表: #田奇睿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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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3] 開庭

彭官話睇咗承認事實,和檢取證物的文件,對檢取證物的數量和位置有不同的名稱,希望雙方攪清楚(雙方討論證物在相片中的位置,無相唔知講乜),主控有說法,因  #連普禧大律師 曾經作盤問,不同意;休庭商議後,雙方同意66件證物中,有44件在鐵門搵到,有22件在白色門搵到,統稱在置地廣場Tiffany店鋪隔離緊急逃生門出口凹位檢取,沒有在行人路上。

開始辯方案情

[10:27] 傳召D1作供
D1律師呈上第三份承認事實,只係與D1有關:
1. 警方向「元創方」索取CCTV,燒錄在外置儲存裝置USB,內有三段影片
2. 第一段長3分34秒
3. 第二段長8分16秒
4. 第三段長6分36秒
5. CCTV運作正常
6. 片段顯示反映真實環境
7. 畫面顯示的日期和時間反映大約日期和時間

以65b形式呈上一份醫生報告,陳醫生80年在加拿大執業,D1由出生在2016年都係睇陳醫生,有哮喘,需要藥物治療,每六個月複診,最後複診日期係2016年6月。

🔸辯方主問
D1在加拿大出生,年幼返港讀書到中二,再返加拿大,多倫多大學畢業,2016年返港,2019年做藝人,拍廣告電影和電視劇,有家族遺傳鼻敏感,有食藥,約半年複診一次,2007年開始睇陳醫生,直至2016年回港,平時戴口罩預防敏感和做運動;戴口罩仲有另一個原因,因為做幕前工作要顧存形象,怕被記者影到,會戴口罩出街,如果出街唔gel頭,就會戴帽。2017年考咗咖啡師牌。

2019年11月11日晚上和劉小姐(未能聯絡的證人),和另外兩位朋友在網上打機;劉小姐名店YSL任職,知道她在翌日要返中還,約咗佢食晏,一來想追求她而送她返工,二來想去YSL幫媽媽睇手袋。

12日約11點起身,與劉小姐聯絡,她要在14:00~16:00返歷山大廈YSL店,約12:15在銅鑼灣等,兩人都住跑馬地附近,見面後一齊搭巴士上中環,過咗中銀大廈之後,巴士在馬路上停低咗,塞咗好耐,約在13:15落車行去置地廣場,落咗地庫,在一間日式餐廳等位,等咗約10分鐘,劉小姐收到公司電話,叫佢即刻返公司,於是無食飯,由地庫走廊行去歷山大廈,途中遇到大學同學Abby和她的同事,傾咗一陣約5~10分鐘;之後送劉小姐到歷山大廈YSL,約係13:45~13:50,約定會在16:00前返到YSL睇袋和影相,和接她放工;約在13:50~13:55分手,在雪廠街入口歷山大廈,上二樓去廁所。

離開後D1去咗上環禧利街孖沙茶餐廳食晏,約14:10到,叫干炒牛河(無河粉轉咗米粉),無飲嘢,以現金畀錢,約14:25離開,行去PMQ元創方coffee shop 揾咖啡師朋友,約14:35到,因上斜路出汗,換咗口罩換咗頂漁夫帽,去到coffee shop揾到朋友Ben,叫咗咖啡和蛋糕,呈上單據;見到Ben戴住頂靚帽,問佢喺邊度買,佢話在銅鑼灣一間古著店,用IG畀咗地址;留到約3點,因為有食環署職員查牌,所以走咗。辯方播放元創方的CCTV,引證D1供詞,15:10離開PMQ。

D1跟住返咗中環,見到有示威者,無諗過危險,計劃係去接劉小姐,去銅鑼灣飲咖啡和睇古著店;企在行人路周圍望,睇交通情況,攞手機出嚟睇吓劉小姐有無訊息,15:18時她有留言話去咗時代廣場YSL店(LMFAO, I am at Times YSL),打亂咗行程,諗去歷山大廈影相還是去時代廣場?用Google map & City mapper 睇路面情況,和有咩車去銅鑼灣,期間有人話置地廣場閂咗,意識到一定有嘢發生先會閂,馬路上好多示威者,電車路有巴士,睇唔到雪廠街方向嘅情況,好不安,好想快啲離開,唔知可以去邊,見到有記者,第一時間諗嘅就係換帽,約15:20,CCTV影到D1換帽,係因為剛拍完廣告和電影,唔想俾人影到,怕影響公司和客戶形象;期間有外籍人士問路去IFC,同時有人遞膠樽液體俾D1,唔識嗰個人,肯定無接到,見畢打街上嘅人開始跑,本來無理,因為有一段距離,又隔住欄杆,企在外籍人士隔離,當時覺得安全,跟住有一吓槍聲,見身邊所有人開始跑,當時思考唔到,下意識跟着外籍人士跑,去到某個位佢擰返轉頭,D1又擰轉頭望吓剛才地方發生咩事,仲未望清楚,身後雪廠街方向嘅人又跑返去畢打街方向,有人跑過咗D1,仲未知發生咩事,下意識又跟住跑,跑到Tiffany逃生出口,隨後被拘捕。

主問未完,14:30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