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1118油麻地 #求情

D14: 鄧(25)

控罪:
(1)暴動 [D1-15]
同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5)管有攻擊性武器或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D14] [存檔法庭]
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在油麻地彌敦道525至543號寶寧大廈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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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今早審訊首天承認控罪(1)暴動罪,控罪(5)因認罪協商存檔法庭。

📌 D14求情
代表交上書面求情,今日暫時未有求情信件呈上,被告犯案時24歲,父一早離家,因此很早輟學工作,先後從事電工及散工,被告性格易相信人,指受社會氣氛及響應網上呼籲影響犯案。身上物品主要為保護作用,沒證據使用過雷射筆,被告也非主要領導角色。雖非較早認罪,但在傳召證人前認罪及有悔意希望作最大扣減。日後會努力工作考取電工牌照。

陳官指D14證物面巾有何用,法律代表指不反對可用作遮掩面部。主控補充陳官上午2個問題:D14身上打火機是防風式,火焰較大,雷射筆檢驗出為3B級別。

案件押後至6月29日 1000同其他同案己認罪7名被告同時判刑,🔴D14期間需要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