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區域法院)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701立法會 #續審 [6/44]

上午進度

D3:何(21)

控罪1:暴動
控罪2:進入或逗留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

控方代表:副刑事檢控專員 #譚耀豪資深大律師
D3法律代表: #麥健明大律師

這星期只係處理「D3是否適合進行審訊」這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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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只能作簡短的進度報告,前後時段的資料不足,希望有人提供!

辯方傳召精神科黃醫生作供

辯方主問

黃醫生為D3做評估,撰寫報告,證明D3不適合進行審訊/答辯。

辯方黃醫生報告
D3在案發前已經有去政府醫院睇精神科,被處方服食鎮定劑;黃醫生在不同日子,為D3進行多項不同的測試(有六大範疇),從不同渠道作觀察,評估D3患有:智能障礙、思覺失調、自閉症和其他潛在問題,評定為多重障礙症,結論係D3不適合進行審訊,他未能了解控罪詳情,未能給予律師適當指示。

黃醫生指他的報告是不偏不倚,因為內容詳細寫出他在何時、做什麼測試,所問的問題和被告答的答案,目的係自己做結論,也給其他睇報告的人作判斷。

反駁控方Dr. Amy Liu報告
雖然Dr. Liu的報告亦同意D3還有思覺失調症,但可以出庭,黃醫生指出她的報告資料不足以作出可以進行審訊的結論,因為內容無講如何做評估,甚至結論係引用其他醫生的結果,不是獨立報告。

作為做評測的六大範疇的資料不足,不應早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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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員按:李官非常不耐煩地對待辯方,肯定無優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