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1118油麻地 #審訊 [1/35]

D3:葉(25) /D4:翁(27)/ D5:尹(24)/ D6:温(25)  /D8:黃(19)/ D14:鄧(25)/ D15:姚(22)

控罪:
(1)暴動 [D1-15]
同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5)管有攻擊性武器或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D14]
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在油麻地彌敦道525至543號寶寧大廈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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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進度]

D4因身體不適接近十時才到庭,法庭因此延遲開庭。
D14代表指上星期尾呈交書面向法庭表示改答辯承認控罪(1)

📌正式答辯:
D3,D4,D5,D6,D8及D15 否認控罪(1)
D14 承認控罪(1)‼️,否認控罪(5)

📌D14裁決
控罪(1)暴動罪罪名成立‼️
控罪(5)因認罪協商存檔法庭

D14代表指需時預備求情,法庭批准押後至今天1530處理D14求情

📌更改保釋條件
D14 法庭撒消其擔保,需要還押🔴
其他6人審訊期間取消警署報到,同時取消宵禁條件

📌控方讀出開案陳詞
6人非居於上述地區,有充足時間離開,但選擇逗留現場一段時間,列表衣著裝備是明顯為參與暴動而穿著配備。

📌控方讀出承認事實
-呈堂尖沙咀、佐敦及油麻地一帶地圖(P001a~c)局部放大圖及地政處地圖P001d,反映彌敦道一帶道路及建築物11月18日情況
-11月18日彌敦道全日沒有下雨
-11月18日多份政府新聞公佈P003
-11月18日多份警察公共關係科發佈訊息P004(1-30)
-11月18日一帶交通情況,市民可步行前往彌敦道
-11月18日油麻地、佐敦部份道路封閉情況
-11月18日運輸處發佈新聞稿
-11月18日多段拍攝到彌敦道、窩打老道,碧街一帶CCTV 呈堂
- 11月18日警方現場拍攝片段呈堂
-11月18日多段網上片段下載並呈堂
- 6人身份證登記地址列表
- 讀出6人拘捕、搜證情況

[1300 休庭,未完下午繼續]

📌案件管理
下午1430繼續至1530,1530將處理D14求情。

法庭因其他案本星期三下午及6月21號全日不開庭。
控方同時指6月9日下午,12日上午及16日下午因要處其他案件也不會開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