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林偉權法官
#1118理大 #審訊 [9/33]

D2: 盧 / D4: 鄺 / D7: 柯
D8: 陳 / D12: 吳 / D13: 黃

控罪:
(1)暴動 [D1-18]
(7), (11), (14)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D2, D7, D12]
(19)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D8]

背景:於2019年11月19日首次提堂,D4及D9的保釋申請被拒,D4一直還押至2020年3月18日於時任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席前獲批保釋。

主控: #林芷瑩大律師 #余祖晴大律師
D8代表律師: #藍凱欣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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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傳召PW4 警員5166 吳展宏

🔸辯方盤問
證人指由牆外暢運道行人路經過花槽 ,跨過矮牆便能到1米深理大室內視光學診外之通道。

證人早前指Poly平台有𥖁和汽油彈擲出,辯方問證人05xx 推進至Poly正門時警方有否發射催淚彈。證人澄清沒有行到正門,辯方再問行至通道時有否留意,證人指太大煙無留意,同意推進和拘捕時都是帶住防毒面具防作防催淚氣體的。

證人早前指截停D2時忘記了時按其膊頭/背脊,不同意辯方今指D2被制服時是面朝地趴,指記得是側側地身坐落地。

證人指帶D2到圓圈3集合點時,是跨過磚牆和花槽再沿暢運道走 ,證人先行。辯方質疑證人指制服D2時有大量示威者衝向Poly正門,為什麼仍先行,會有搶犯危機。證人解釋不熟路,何處入何處出,無其他選擇。林官問是否只有他一名警,證人回答有其他警員。

辯方質疑如證人先跨過1米高矮牆,不怕D2在後逃走嘛,證人指用手抆D2上去,不同意辯方指他帶離d2是沿通道前往A座門口而不是跨矮牆花嘈之說法。

🎥播來自YouTube的開源片段

休庭後處理有關相片,片段和其screenshot 的第二份承認事實,部分相片控辯不倚賴其文字描述,部方控方不同意真確性。

🌟辯方指片段見有警察進入理工大學醫療保健處
(按:有警員叫在內人士訓低,有回應指「我唔郁我唔出黎」,亦有人表明記者身份,有人稱「你想我點我好合作」,亦有聲音講「記咩者呀」⋯)

證人有見過火堆但不肯定是否屬片段開頭之火堆,不確定所見的是否屬Poly正門位置。

證人不同意辯方所指截停制服被告時環境如片段中暗,指視光學診所和天花皆有燈光,不同意醫療保健處往診所的整條通道冇着燈和會暗至看不到防毒過濾器在D2臉上的說法。

🔸D7辯方
證人無留意片段中警員帽上紅藍綠的燈,辯方質疑從加連威老道出發時會否有留意,證人指無記憶燈在身上那裏,他本人用綠色燈,不記得紅燈的人,無留意速龍有無燈,無認知速龍參與行動會否有燈。

證人0500前在漆咸道南防線,不知道St. Mary在哪裏,同意0500示威者有防線在暢運道近漆咸道南,有傘陣雨衣和頭盔,0500前約有300人。證人0520從加連威老道出發,0520-30到達科學館道和暢運道交界,沒有在交界停下,直衝,證人在其小隊是在前排,不肯定幾多人和他一起衝,指他是跟着特別戰術小隊,不肯定前方有多少速龍,沒有留意他們頭盔上的燈。

證人指由科學館道踏出暢運道便看見有人在平台擲東西,無留意漆咸道南有否發射TG ,觀察中有速龍,不肯定有否聽到槍聲,無留意有無警員開槍。

證人由出科學館道到理大天花位置避開平台擲出之物件用了少於1分鐘。過暢運道時,同意防線示威者跑回Poly 。

官請證人在地圖上畫出證人由科學館道橫過暢運道欲走進poly室內範圍,避開平台擲出東西時所看到示威者由路障防線走回poly的方向。

證人不同意該200-300人走回poly 出口方向,只知是由暢運道西行往東跑。同意poly正門行人路位有巴士站,不確定有無噴水池,同意當證人過暢運道和到達巴士站仍在尋找遮蔽點時,示威在左邊即漆咸道仍在跑,認同一片混亂和危險,有煙但不肯定是否子彈橫飛,有聽到banban聲 , 同意巴士站除了有煙外還是昏暗的。

證人認得出片段播放辯方稱理大醫療室內的一名警察-並不是速龍,並指出自己當時不在那裏和該批警察一起

🔸D13辯方:
示威者防線和理大出口相距約30米,證人認為不是短距離。在加連威老道 前往暢運道和科學館道交界時,速龍在證人前方,兩者相近。交界時看見很多示威者從防線跑向理大出口。辯方問證人該刻有否看到示威者尚未到達或已進入出入口,證人回答沒有到出入口位置。證人到交界時指大煙,沒有留意有沒有前方速龍在橫過暢運道,亦睇不到和無留意有沒有人被速龍制服。
辯方問暢運道兩條行車線有幾闊,林官指如果辯方自己也不知道便不要問沒有事實基礎的問題。辯問證人有沒有由暢運道和科學館道交界跑到理大門口,證人回答沒有經過正門,重申他是跑過去視光科學診所,而巴士站就是在正門和視光學診所中間。證人同意有到達近巴士站位置,沒有留意暢運道有無人被撳低和拘捕,亦無留意正門發生什麼事。

🔹控方覆問
證人指當時無d2-1 10號相中矮牆盡頭類似欄栅/閘的東西。官問當時有無留意該處,證人指有觀察,因為有見示威者跨過矮牆進入通道。

帶d2到圓圈3位後,搜袋,處理和看守證物皆由女警10308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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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召PW5 女警10308 馬麗琴

現職西九龍總區反黑,2019年11月17 在深水埗反黑組工作,有參與理大行動。1118 0530 在加連威老道近科學館道協助5166處理被捕人士D2,指第一眼在加連威老道近科學館道看到D2和警員5166如下:
戴住頭盔和護目鏡,防毒過濾器,頸上有面巾,透明雨衣, 黑白背囊,黑色外套,黑色長褲,白波鞋,右手黃黑色手套,左手灰色手套(按:根據前一名制服D2警員5166的證供,被告左手是黃黑/灰色手套,右手是灰色)

證人指看見5166除下被告背囊打開搜查,無發現可疑物品。(按:根據前一名制服D2警員5166的證供,曾指搜袋由此證人負責)

證人指她從旁睇5166搜袋,然後告知證人女警身份並搜查長褲和背囊,沒有發現。5166和證人帶被告到花槽另一邊,5166除下被告頭盔護目鏡過濾器和頸上的巾,證人則負責拿着背囊。

證人把該些物件在被告面前放回背囊,並拿着背囊看守被告等警方車輛前往警署,11月18日0635上am9912,0645到達紅磡警署。

證人指d2有手套,當時與裝備一同由5166除下,並交由證人放回背囊中,由搜身到前往警署過程沒有干擾證物。等見值日官時,證人告知被告需檢取背囊中東西,包括:灰色頭盔,黑色護目鏡,粉紅灰色防毒過濾器,黑色面巾,黑/灰黃色手套,另在背囊中找到黑色手袖,帽,短袖衫,粉紅色iPhone 8 Plus連同SIM卡和白色手機殼,一張個人八達通和不知名八達通。

證人睇證物,並指黃色標籤不是他的字跡。控方指辯方爭議管有部分,辯方指不是爭議交收證物。林官質疑辯方爭議管有但不爭議交收的情況,指證物不會自然衍生。辯方續解釋爭議被告知情在袋與否,並指D2不知有該些物品有袋中,但同意事實中有同意在袋找到該些物品。林官請辯方再解釋證物爭議的聚焦,辯方指要再拎指示。

證人作未完,下午續

下午內容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