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慧敏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審訊 [12/25]

D1:梁(45) / D2:謝(23)
D3:黃(19) / D4:張(30)
🛑D5:郭(20)及D6:劉(25)已認罪,現還押候判

控罪及詳情:
(1)暴動 [D1-D6]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1]
梁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彌敦道525至543號寶寧大廈外的公眾地方,無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枝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控方代表:#是香媛大律師、案件主管 #潘崇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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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進度

[1437 開庭]

📌傳召 PW33 陣丹蕾(音)
🔹主問
庭上讀出2020年2月3日以65b呈呈口供P145 ,證人確認,事發為寶靈大廈正品堂店員,11月18日有上班,當時彌敦道受暴徒破壞,店鋪下午5時收工,雖然其店沒有受破壞,但該星期也受示威影響提早關門。19日上班門外佈滿玻璃碎及雜物,另外充滿催淚彈氣味。
🔸D2盤問
-不知附近砵蘭街65號有間叫深仔記餐廳
-知道咸美頓街碧街近砵蘭街有很多流鶯,沒留意是否經常有十多人
-同意砵蘭街、上海街及新填地街也有民居,有居民出入
🔹沒有覆問

📌傳召 PW34 警員23948 曾超榮(音)
🔹主問
口供亦以64b呈堂及讀出,11月18日駐PTU D1小隊,晚上出發到加士居道掃蕩。2219在彌敦道近中央郵局設立防線,2245沿彌敦道推進至窩打老道,2326奉命向旺角追捕暴徒,其後在碧街A1出口協助築封鎖線阻止人離去。0110時奉命看守D2,因其自稱左腳踝受傷,將其帶到醫療區後向其查證身份及搜身,結果只找到黑色背囊、一條Honda車匙及一件粉紅色T恤,最後帶D2往瑪嘉烈醫院留院醫治。D2當時清醒、有對答。
🔸D2盤問
-不認得實物車匙
-不認得實物粉紅色T恤,因非武器當時沒拿出來
- 同意D2身上沒遮、口罩、眼罩、頭套或雷射筆等
-2327在油麻地地鐵站A1出口附近游走,在地圖上標示,同意可能仍有路人出現
-0223時陪同D2去醫院,不同意有人對D2說咁細個有車匙應該富有人家
-不記得D2現場有瞓擔架及戴氧運罩,不同意D2有暈低,因他有不時說腳痛
🔹覆問
D2話腳痛後有救護同事前來協助

📌讀出伍曼華 高級偵察督察口供P0147 及中文版P0147a。證人11月18日及19日在場協助掃蕩及宣佈以暴動罪拘捕大量示威者。

[1532 今日完庭]

案件押後至4月27日 星期四0930續審,當日將處理23951、1718、24438及A26警員之作供,預計可完成控方案情,法庭提醒28日將不開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