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林偉權法官
#1118理大 #審訊 [3/33]

D1: 陳 / D2: 盧 / D3: 禤
D4: 鄺 / D5: 黃 / D6: 李
D7: 柯 / D8: 陳 / D9: 温
D10: 譚 / D11: 謝 / D12: 吳
D13: 黃 / D14: 馬 / D15: 梁
D16: 陸 / D17: 鄭 / D18: 林
🛑禤,李,梁已還押逾2個月

背景:於2019年11月19日首次提堂,D4及D9的保釋申請被拒,D4一直還押至2020年3月18日於時任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席前獲批保釋;D9一直還押至2020年4月3日於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席前獲批保釋。

控罪:
(1)暴動 [D1-18]
🔴D1陳,𧝁,D5黃,李,温,譚,謝,馬,梁,陸,鄭,林已認罪
(2)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 [D5]
🔴已認罪
(5)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D9]
🔴已認罪
(7),(11),(14)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D2,7,12]
(19)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D8]

主控: #林芷瑩大律師 #余祖晴大律師
D8,9代表律師: #藍凱欣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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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開庭]

⏺️與認罪被告相關的片段已播放完畢

⏺️控方提交警員受傷報告,辯方律師沒有異議

警員8011:右手尾指受傷,取得共103天的病假,已經痊癒並完成相關的康復治療,傷勢並不影響現時生活,惟賺取收入的能力減少1.5%。

輔警警長 SGTA 11:於2019年11月18號被汽油彈燒傷,上唇受傷,前往養和醫院進行治療,縫9針。已經並痊癒完成相關的康復治療,傷勢並不影響現時生活,惟上唇仍有疤痕。

輔警警長 SGTA 5:於2019年11月18號受傷並前往養和醫院,需以手術釋放前額瘀血,現時前額留有疤痕。

⏺️法庭宣布認罪被告承認之控罪罪名成立,其餘控罪留在法庭存檔。

控方呈上認證口供及刑事紀錄,辯方律師提出修改被告背景等資料。

⏺️教導所報告
D1陳,D5黃,D14馬,D17鄭皆為21歲以下,辯方律師希望索取教導所報告。

D5黃,D14馬即時還押,等待教導所報告,5月3日1000時再訊;
D17鄭現有條件繼續擔保,完成考試後於5月29日1000時再訊,屆時將會還押以索取教導所報告;
D1陳續保釋至6月9日再訊,屆時即時還押以索取教導所報告。

法官表示幾名被告年輕,配合認罪,惟案情嚴重,必須使用羈留形式的懲罰,但會積極考慮採納教導所意見處理。

⏺️證物處理
控方呈上證物表,法官質疑手提電話等非貴重,但有價值的物品,除非能用於證明犯法,否則毋需充公。控方申請與辯方進行商討,並討論之後開庭日期。

- 1045休庭15分鐘 -

⏺️案件管理

就已承認控罪之12位被告,法庭指示控方於6月23日提交書面陳詞予法庭及辯方,辯方則需於7月21日提交書面陳詞。2023年8月4日將開庭處理口頭陳詞,9月28日會作出裁決。10月10日1600前須呈上求情信,預留10月14日0930作認罪被告求情及判刑。

至於6名不認罪被告,審訊將於明早開始,控方將傳召23個證人,由本週五4月21日開始傳召證人,預計8天完成審訊。

⏺️辯方律師提出以下要求:

D18已認罪,律師提出被告希望審訊期間每日到法庭聽審,法官指出審訊只會處理沒有認罪的其他被告,並非D18本人。惟律師表示47人案中有認罪被告成功申請到法庭旁聽,希望法官行使酌情權。法官表示此舉會影響日後法庭logistic,不批准認罪被告每日上法庭旁聽,但會給予每名被告完整的判決書,讓被告了解案情。

D6律師認為D6的年紀、身上的裝備及面對的事實,與D1及D14兩位已認罪的年輕被告類似,希望申請屆時出席認罪被告的求情聆訊。法官表示所有被告身上的裝備都類似,不認同此要求。

D4律師表示曾經要求警方提供指定日期和地點的CCTV片段,但警方於300TB的hard disk搵唔到相關片段,因為警方沒有提供鏡頭列表,「警方都唔知CCTV入面邊個打邊個」。辯方表示控方曾經口頭上答應不會使用這些片段,但擔心控方之後會反悔,希望「先禮後兵」,望法官日後不要採納這些片段作為證據。辯方表示沒有可能觀看到300TB的片段,法官表示沒有事情是不可能的。法官表示如果日後控方的確呈上這些證據的時候,辯方應該屆時再進行阻止。

法官表示不介意有事情要爭論,但希望律師準備充足,不要浪費時間。

[1143休庭]

今天下午沒有審訊,案件押後至明早1000時同庭續審。
禤,李,梁繼續還押;温,譚,謝,陸,林還押至8月4號再訊;D5黃,馬還押至5月3日再訊 🔴
D17鄭續保釋至5月29日1000時再訊;D1陳續保釋至6月9日再訊⚪️
盧,鄺,柯,陳,吳,D13黃續保釋至明早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