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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29)

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
指控於2019年12月5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香港警務處警務人員,意圖使該或該些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

背景:
被告去年3月被捕,事隔7個月被正式起訴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傷人而導致有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同年10月25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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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指被告不認罪,雙方商討後建議三天審訊。控方有2名警員證人,另有證物鏈警員及2名電子裝置專家證人,3段錄影會面共1小時49分鐘呈堂,被告將會作供。

案件押後至2024年4月24日 起作3天中文審訊。另外安排2024年3月18日 1000作審前覆核。

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