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姚勳智法官 #續審 [10/25] 
#1112中環

A1:葉(26)/ A2:黃(35)/ A3:陳(26)/
A4:吳(20)/ A5:羅(22)/ A6:黃(26)/
A7:陳(23)/ A8:袁(24)/ A9:葉(29)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中環畢打街近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控罪2至8: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
A1-A6和A9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中環畢打街近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別身分的蒙面物品,即1個口罩(A1-A3和A6)、1條圍巾(A5)、和1個防毒面罩(A4和A8)。

控罪9: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A9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中環德輔道中置地廣場外,身為需攜帶身分證明文件的人,未能在警員18094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查閱。

控罪10: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A4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中環德輔道中置地廣場外,在沒有領取電訊牌照的情況下,管有1套無線電收發器具,即「Olympia R500」無線電收發機。

控罪11: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A5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中環德輔道中置地廣場外,管有2個火機、1套六角匙、1把扳手、1罐噴漆、和1個載有以上物品的工具箱,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等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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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處理MFI 7對應片段時間
(28) 15:25:33
(29) 15:26:20
(30) 15:26:24
(31) 15:29:38
(32) 15:29:45
(33) 15:25:45
(34) 15:25:46
(35) 15:25:47
(36) 15:25:59
(37) 15:26:02
(38) 15:27:46

D5不作供, 傳召黃丹晴先生為證人。D5代表呈遞兩套辯方文件冊, 其中一套是一些出世紙及證書正本, 希望完成作供後取回。

主問:
黃先生現年30歲, 現為屯門區議會副主席及註冊社工, 曾參與2019年的區議會選舉, 他大約於2014年成為社工。D5於2019年9月12日為註冊社工, 亦為2019年區議會選舉候選人, 屬屯門社區網絡成員, 於組織內擔任社區主任。黃先生由2016年2月左右開始擔任屯門社區網絡的主席, 該組織主要關心區內的民生問題及交通議題, 會約見官員反映區內問題, 及在地區內處理居民日常生活問題。黃先生參選山景選區, D5參選景興選區, 兩個選區相連。
黃先生指工作上要上門跟進個案, 處理家居維修等, 交通問題方面, 需實地考察搜集資料, 俗稱「數車」, 以讓街坊知道他們有工作, 也未必只在自己區才做, 還會去其他區, 包括區內巴士小巴的終點站。D5的社交媒體可見探訪基層市民的帖文, 以及有關P960線過海巴士的帖文。
2019年11月12日, 黃先生大約中午1230在屯門社區網絡的辦事處見過D5, 一起觀看中環公眾活動 (和你lunch)的網上直播。及後黃先生叫D5去看960及961的巴士線, 因為公眾活動可能會影響行車。當時正值選舉, 他們有所謂「晨操晚練」, 即早上及晚上會見街坊, 而中午時間比較彈性。黃先生見D5沒有事做, 便叫他去看看交通, 不要浪費時間。他們搜集資料後會在FB出帖文, 發佈即時交通消息給街坊。黃先生希望D5去看利源東街巴士站, 即盤谷銀行對出的德輔道中。960會經過D5選區的站為大興街及石排站。
黃先生和D5吃午飯後, 大約1330, D5前往中上環一帶。當時D5有親人離世, 要買祭祀用的物品, 黃先生叫D5快點解決, 然後進行工作。雖然看到網上直播, 有人群聚集, 交通受阻, 但黃先生認為才更需要去觀察。選舉近了, 他們需要「打卡」來證明自己真的有去那些地方, 是一個做實事的人。
D5當時身穿白色衫, 黑色褲, 黑色鞋, 有背囊, 有黑色的雨傘。黃先生指早前於2018年8月21日在區內巴士站開街站的時候, 不知為什麼多了幾把傘, 當日突然下起大雨, 他派不了單張, 因為單張都濕掉, 於是遮街坊回家, 令街坊都很開心, 所以黃先生勸社區主任出外時任何時間都要帶傘, 因為他知道他們的習性, 不是任何時間都擺在袋的話他們肯定不會記得拿。
D5管有2個打火機, 他有吸煙習慣。D5管有一些衣紙。2019年10月19日, D5祖母過世, 喪禮是2019年11月14日。D5管有六角匙及扳手, 他在組織內擔任維修工作, 組織內有一些工具, 都是由D5打理。如果街坊需要維修, 他們會直接叫D5去處理, 因為他比較熟手。選舉有用到一架木頭車, 因為用了很久, 有時需要六角匙扭緊鏍絲。扳手多數是上門扭緊水管用。D5管有噴漆, 因為他們會先訂宣傳品, 但未知候選人號碼, 知道時才用噴漆加上。因為D5的旗還沒有號碼, 所以黃先生催促他快點弄, 因為越來越忙便會沒有時間弄。D5的旗放在家裡, 上面號碼及圓圈是用噴漆噴上的。D5管有一些鏍絲頭, 多數是電腦維修使用。D5管有望遠鏡, 多數用於看冷氣機滴水, 組織內每人都有一個。選舉近了, 黃先生認為袋定這些物品, 有突發事便可以即時處理, 讓街坊見到他們即時工作的效果。

盤問:
黃先生於2016年創立屯門社區網絡, 當時有4個人左右, D5於一兩個月後加入。他現時的學歷是高級文憑, 加入時未開始讀。D5居於天水圍。黃先生與D5工作關係良好。案發時D5不認識現時的女朋友, 之後有時上班會提到。
2019年11月12日是星期二, 星期一已有示威人士發起「大三罷」, 交通受阻。11月12日, 中環12點左右已有堵路, 由12點至3點交通癱瘓。黃先生指「數車」並非主要目的, 影相才是重點, 可以證明給街坊知道自己有到現場工作, 提供車輛改道的實時報導。控方指黃先生一派胡言, 沒有發生過叫D5去「數車」的事, 黃先生不同意。黃先生沒有叫D5穿黑衫黑褲及蒙面, 因為不希望候選人被捕。黃先生沒有提醒D5不要蒙面, 因為認為所有人都知道禁蒙面法生效, 不會特別提醒。控方播放德輔道中的片段, 可見車輛停駛, 有黑衣蒙面的人戴手套。
D5在吃午飯的時候有重提到家人過世, 要去買祭祀用品。D5沒有對黃先生說祖母出殯的日期, 也沒有邀請他去。屯門有祭祀用品的店, 但黃先生不會理他們的個人行程, 認為不會影響工作便沒有問題。黃先生不了解衣紙是否會由殯儀館提供。
黃先生同意2019年有很多社會運動, 有很多破壞公物及市面, 包括路燈, 欄杆, 地磚, 地鐵。黃先生沒有留意當日有打爛巴士。由吃飯到D5離開, 黃先生沒有聽到D5約朋友一起「數車」。

沒有覆問

姚官: 黃先生當日有看到新聞, 應也見到中環情況混亂? 有沒有擔心D5人身安全?
黃先生當日看新聞, 有看到混亂, 有擔心D5的人身安全, 叫他小心, 但認為很難避免, 因為有時需要作示威者和警察間的調停, 而他們在場的確對事情有幫助。

案件押後至明日1000續審, D6將會作供。4月28日1000將進行口頭陳詞, 4月27日中午前控辯雙方需將書面陳詞交到法庭。預計5月後半之內處理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