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林偉權法官
#1118理大 #審訊[1/33]

D1: 陳 / D2: 盧 / D3: 禤
D4: 鄺 / D5: 黃 / D6: 李
D7: 柯 / D8: 陳 / D9: 温
D10: 譚 / D11: 謝 / D12: 吳
D13: 黃 / D14: 馬 / D15: 梁
D16: 陸 / D17: 鄭 / D18: 林
D19: 李

🛑D3,6,15 已還押約2個月
❗️D4曾還押4個月,D9曾還押4.5個月
❗️D19早於2022年8月12日認罪,並由另一法官判入教導所

本案被告於2019年11月19日首次提堂,D4及D9的保釋申請被拒,D4一直還押至2020年3月18日於時任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席前獲批保釋;D9一直還押至2020年4月3日於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席前獲批保釋。


控罪:
(1)暴動(指向D1-18)
(2)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指向D5)
(3)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指向D5)
(4)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指向D9)
(5)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指向D9)
(6)-(18)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分別指向D1,2,3,5,6,7,10,11,12,14,15,16,17)
(19)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指向D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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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 #林芷瑩大律師 #余祖晴大律師
D8,9 代表律師: #藍凱欣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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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7 開庭

主控先呈交各被告的被捕較準確的位置圖予法庭。

法官問及今早提及警員8011因本案而受傷,其傷勢會否有後遺症,對生活工作有否任何重大的影響,法官指出需要加落案情中,這些資料會影響法庭評估案件的嚴重性,從而影響判刑考量。

主控余大律師讀出開案陳詞。
再次讀出控罪,暴動範圍,案情。
(內容大致與早上的案情摘要無異)
主要提及
1. 警方早已透過不同媒體警示市民不要前往理大,及身在理大人士須離開
2. 警方於2019年11月17日約1900時已完成防線,並全面封鎖
3. 示威者所作出的行為(包括對峙,堵路,投擲汽油彈等)
4. 警方曾使用銳武車,發射藍色水炮,施放催淚煙
5. 示威者以汽油彈擲向銳武並使之著火
6. 警方於2019年11月18日約0525作出拘捕行動
7. 警方於約0400決定驅散及拘捕示威者
8. 警方以0500開始行動,先以水炮車及射水炮,到0510時推進,0525發出暴動警告
9. 在現場拘捕各被告
10. 警員8011受傷及傷勢
11. SGTA1受傷及傷勢(嘴唇上方流血不止)
12. 2架銳武裝甲車被燒毁約19萬元
13. 整個理大事件,校方估算維修費約3億元
14. 各不認罪被告的衣物及所檢取物品
(當主控提及D8所檢取的物品時,提及其中有「還原靚靚膏」,臨時直播員表示好可愛💛同埋,其所檢取的物品list為所有被告最長,約有百幾二百項,主要是個人物品及急救用品。其他被告的大約只有十幾項)
15. 各被告參與暴動的基礎:再次重申早已全面封鎖理大,各不認罪被告必然早於2019年11月17日1900前身在理大現場,藉自身留守壯大聲勢,參與暴動。

1521 讀完開案陳詞

法官想了解有幾多名證人
控方表示控方證人1到5 會交代大環境的情況,其他有關各被告的證物鏈,據知大部分不爭議證物鏈。

法官不滿為何只係大部分,為何直至現在仍未確定爭議點。法官重申控方有責任舉證,但辯方有責任指出其爭議點。

法官表示證人列表有1到26,26到60
主控表示1到29是現場大環境及拘捕警員
控方表示已由90名證人減至58名證人
法官表示這並不helpful
主控表示因為辯方有部分案情不同意,所以58名證人是需要。
法官表示寧可控辯雙方再商討處理證人事情,是否有必須58人。如果控辯雙方準備充足,傳召證人的數量應該差額不會多於數名。法官希望到審訊時要有效率,本次審訊是有目的地審訊,法官不打算容許任何人fishing,「我一定會問到篤」。

1535 法官在抽問PW26要證明啲咩
主控表示因為有辯方大律師在admitted fact刪去了理大的維修費約3億元,所以要傳召證人證明
法官問及邊個刪去,眾人望向姚大律師,姚大律師表示如果係我,我撤回。另一辯方大律師提出他曾向控方表示要列明3億元是整件理大事件。

法庭指示控辯雙方必須盡早向法庭提出需要有幾多個證人。

法官教導完控辯雙方後,長嘆一口氣

姚大律師指出頭5名證人形容大環境,6名證人是拘捕警員,有數十名警員是包圍佈防的警員。

主控表示因為姚大律師在admitted fact刪去了 「全面包圍」一段,所以要傳召大量佈防的警員。

姚大律師表明其中一個爭議點是不能離開,而非不願離開。

法官重申傳召證人必須問有意義的問題,哪些大問題可以同意,哪些小問題要斟酌,從中可以再處理,而不是因為小問題,而把整個同意部分刪去。

法庭重申希望聽日可以有審訊的rundown

法庭指出明天及後天應該將是播片,播片後便會將各認罪被告定罪(約星期三)
其時各定罪被告將會被還押❗️❗️❗️

D1希望可以取教導所報告(今年7月將滿21歲)
D5 希望可以取教導所報告
D14 希望可以取教導所報告
D17 希望可以取教導所報告,並希望可以完成副學士課程,所以申請不在定罪後還押,直至5月底。法庭批准

D11表示有同樣申請,在定罪後可有擔保,使其能完成大學學位,直至5月11日,法庭批准

法庭希望各認罪被告珍惜這幾天時間處理好事情,準備還押

主控申請今後審訊1000開庭,1245午休,1430開庭,1615完庭,法庭批准。

1610 完庭

案件押後至2023年4月18日1000續審。
還押被告繼續還押,保釋被告繼續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