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慧敏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審訊 [6/25]

D1:梁(45) / D2:謝(23)
D3:黃(19) / D4:張(30)
🛑D5:郭(20)及D6:劉(25)已認罪,現還押候判

控罪及詳情:
(1)暴動 [D1-D6]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1]
梁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彌敦道525至543號寶寧大廈外的公眾地方,無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枝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控方代表:#是香媛大律師、案件主管 #潘崇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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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5開庭]

播放証物P058C YouTube 片段

2310  彌敦道窩打老道直播片段(快放)
控方表示片段中可見人群傳遞物件,法官詢問是甚麼物件,控方表示無法從影片判斷,只見是玻璃樽狀及傘狀物品。法官指示控方從片段中截取圖片,顯示彌敦道窩打老道中有示威者排成兩行傳遞物件。

播放証物影片P058D 砵蘭行文明里片段

法官指示控方截取片段中有人掩鼻之片段並詢問控方當時拍攝位置,控方引述證物P001B表示當時位置為油麻地地鐵站C出口附近

播放証物影片P058E 窩打老道人群情況及警方防線

控方表示所有証物錄影片段播放完畢,以下將開始傳召証人作供。

首先會傳召高級警司(不能說的名字)作供,但證人1030才到庭,因此暫時休庭待証人到達。

1037開庭 傳召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

証人表示1118當日駐守鐵路警區,同時兼任東九龍應變大隊副指揮官

法官詢問可否以採納四年前警察所作口供代替庭上作供,以節省法官當庭抄寫證供時間。控辯雙方表示需要討論並索取當事人指示,法官休庭至1130再續。

1139開庭 控辯雙方表示不反對,並開始傳召証人作供

証人作供 警察編號2700,1118當日進行踏浪者行動,奉命設立窩打老道防線,到場後曾要求調配水炮車到場未果,於是驅趕人群到碧街彌敦道交界。人群之後攻擊防線,2300人群推進並投擲汽油彈及其他物品,但人群大部份人配戴防毒面罩,施放催淚彈未能驅趕,人群並開始於附近建築物縱火,於是開始部署驅散/拘捕行動。2323下令機動部隊B大隊開始推進並拘捕示威人士,及後將所有被捕人士帶至彌敦道窩打老道交界,並於碧街設立臨時羈留處,以便看管被捕人士。

控方詢問証人當日進行特別行動原因,証人回應當時由於理工大學被佔領,並在附近一帶有破壞事件,並於附近連接紅磡火車站天橋投擲大量雜物落紅隧口, 此批人士亦攻擊警察,武器包括弓箭,佔領者亦於理大內制造汽油彈,因此部署包圍理大,避免佔領者離開。而1118前兩日曾被調派至理大外作防線工作,親身遇見過佔領者離開。1118當日留意到網上有討論區包括連登有人士呼籲營救佔領者,當中有一個講法叫圍魏救趙,意即有示威者在外圍衝擊警方防線,打開缺口以便佔領者離開理大,1118當日下午有示威者衝擊理大外警方防線,因此當日當更後被調派至紅磡火車站,2100接到指示帶同應變大隊開始行動。

控方詢問証人當日是否負責部署拘捕/驅散行動,並要求証人於地圖上指出行動地點及推進方向及交代當日行動準備細節

D1辯方律師盤問証人 証人此前表示2311時碧街有人士高速向後跑往太子方向,辯方問是否當時於碧街後聚集人士不是靜止而是有郁動,証人表示兩者均有,辯方問是否有2-3人向後衝而引發人群向後跑,証人表示只見2-3人向後跑,並無看見引發人群向後跑。

D2辯方律師盤問証人,指其當時長時間站在彌敦道窩打老道石壆觀察現場情況,是否同意面前出現火光長達兩分鐘,証人同意。辯方問是否有鐳射光影射,証人指一直有照射,辯方問是否在此情況下看見有2-3人於碧街向後跑,証人同意。

辯方律師問証人當時有否戴防毒面具,証人表示沒有,只有頭盔連保護罩。法官問現場有否氣味,証人表示有濃烈汽油彈氣味,及物件燃燒的氣味

辯方律師出示地圖指出証人當時身處位置當時前後兩至三條燈柱沒有開啟,當時証人其實並不能觀察到2-3人看見速龍後逃跑,証人表示不同意,而看見速龍後逃跑只是推斷

辯方律師再指出當時証人與碧街相距近百米,無可能看見當時情況,証人不同意

辯方律師問証人當晚0013返回碧街,此時有無從任何渠道得悉碧街小巷有人疊人事件發生,証人表示沒有,辯方再指出當時人疊人人數眾多,有大約30-100人,是否作為現場最高指揮官亦不清楚此情況,証人同意。

辯方律師再出示地圖,問証人是否知道彌敦道兩旁包括上海街及砵蘭街有大量住宅單位,証人表示知道,辯方律師再問是否知悉深仔記粉麵位置而當晚有營業,証人表示沒有此方面資料

辯方指出深仔記位於砵蘭街65號,當晚附近亦有大量流鶯工作,問証人是否知悉,証人表示沒有資料

D3律師盤問証人,指其表示見到彌敦道咸美頓街有防線,作為警方最高指揮官,知否在驅散行動前警方曾否於當處設立防線,証人表示沒有在該處設立防線

辯方律師指出警方驅散行動前市民可自由出入咸美頓街彌敦道交界,問証人是否同意,証人表示同意

1303休庭,1430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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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我係其中一名被告,希望多謝呢排一齊到場嘅旁聽人士,你地嘅支持對我哋好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