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慧敏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審訊 [1/25]

👥梁,謝,黃,張,郭,劉(19-45) 

控罪及詳情:
(1)暴動罪 [D1-D6]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

(2)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1]
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彌敦道525至543號寶靈大廈外的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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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開案陳詞,D5 郭 & D6 劉認罪,法庭裁定罪名成立,兩人無申請保釋,立即還押到結案一同求情裁決,今天休庭。

案件押後至明天09:30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