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五庭
#崔美霞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續審 [19/35]

D4:鍾 (34)/ D5:羅 (19)/ D6:吳 (18)
D9:鄧 (27)/ D14:甄 (16)/ D15:李 (25)
🛑 D1,2、3、7、8、10、11、12及13已經認罪,除D3,10及11有保釋外其他各人還押中。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同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

*本案多名警員證人申請匿名令,以A( )作識別。

控方外聘代表: #張錦榮大律師

[是日進度]

D4 代表指被告身體不適需去看醫生,申請今天缺席獲批。

D5 作供前向法官表示想補充昨天主問提及之個人背景,法官指留待覆問時才作出。

📌傳召 D5 作供

🔹控方盤問(續)
-上網用谷歌搜尋功課題目公民抗命,2019年6至11月有看新聞,知道社運事件發展。有聽過「違法達義」,同意有人將公民抗命及違法達義連在一起。不排除「違法」可以是非暴力,自己不同意違法達義理念
- D5自己反對暴力,只會出席有不反對通知書遊行及宗教祈禱會。不清楚11月18日油麻地有冇不反對通知書遊行活動。當日參與者多深色衫,但亦見到白領衣著穿普通波鞋人士,從新聞知示威人士多穿黑色衫褲,有頭盔、豬咀、護目鏡、手持雨傘。同意人鏈及對峙者也是示威人士一員,同意過往媒體可見警方用大聲公叫人離開及發射催淚彈驅散。
-在登打士街時聽到bang、boom聲響,相信是爆炸聲,自已不是攻擊對象沒感覺危險。在彌敦道龍馬大廈時曾見有人投擲汽油彈。
-11月18日1630至2200時打波,先約了女朋友在旺角地鐵站等再一齊行去麥花臣球場,昨天主問沒講女友一起因只問在麥花臣球場時情形,女友沒打波並在1900時離開
-背囊內有2包硫磺粉及一枝水,走時水未飲曬。
-拿物資公園外見到有人停留看手機,估應在看新聞,同意是示威徵兆。
📎身上物件
-自己物資取了生理鹽水、面罩、2個防毒面具,頭巾,取時有向姨姨指想要咩,沒取冰袖因已穿長袖衫。取是因之前受過催淚煙影響想作保護,物件來歷不知,沒考慮是否賊贓,但豬咀有袋包裝相信不是賊贓
-五六個人派物資,數量不少,D5目睹約廿人取,不反對會有人叫物資站。
- THA拍片截圖,當時穿P503墨綠色長袖衫、P505黑短褲有白色邊,P506黑色面罩,P510護目鏡及豬咀。庭上實物墨綠衫是深色衫。面罩當日沒用過遮掩面部,同意可用作覆蓋整個頭只露出雙眼,同意護目鏡可遮蓋大部份眼部。
-自已取了2排各3支生理鹽水,有3支用了所以袋中只留下一排3支,取時沒有包裝。同意自已有皮膚病但取不明來歷眼罩及面罩等。
-同意身上有2個豬咀,是人派2個但沒拒絕,戴上可逗留有催淚煙現場耐D
-不同意是同另一人參與暴動所以袋有多一灰色外套,2個豬咀,2排生理鹽水。
-同意打波出汗會影響皮膚病,但冇預備衣服換,亦沒因病唔打波
-途經彌敦道馬路上越來越多人,因想觀察仍向南行至龍馬大廈,現場聽不到警方警告但聞到催淚煙,以為只驅散窩打老道示威者。逗留康𧙗大廈約5分鐘,不認為時間長。直至2326碧街被捕估計停留多於20分鐘

🔸覆問
-到康祐大廈只是估計時間
-現場不覺得危險,康祐大廈及寶𡨴大廈各停留5分鐘覺得觀察夠便離開
-覆問指見到示威者窩打老道一字排開時自己在示威者後方20米
-袋內女友灰色衫是她在球場放入自己背囊
-現場觀察是想睇整個社會運動情況
-公園物資站地圖上圈出是大概位置,在公園範圍內
-不清楚硫磺可殺蟲,助燃,自己沒修讀過物理化學
-自己及家人網上找「毛囊發炎」,「皮膚病」,「醫治方法」,得到一篇文章上寫是扁方建議用硫磺粉
-用1/3罐可樂硫磺粉加水份量是中醫告知
-停用硫磺因西醫開藥治療更快見效,中醫是父介紹,2018年只問過一次中醫硫磺可治皮膚病
-今早提背景資料補充確認不需要

📌傳召D6 作供

🔸主問
現年21歲為大學3年級。案發時18歲為副學士一年級生,原居於瓜灣因2019年11月至12月家裝修而獨住酒店,在11月14日至21日搬往荃灣酒店暫住,房間由母親大陸友人幫忙訂房,因大陸人房價較平。

11月18日黃昏在荃灣酒店房內睡覺至2200起身,打算光顧麥姓朋友在油麻地新填地街卡牌遊戲店舖,是一個實物遊戲卡牌對戰。同時亦想視察油麻地窩打老道一酒店環境作11月21號之後暫住居所,2230左右梳洗完便離開荃灣酒店。

朋友開的店一般1530開門營業至凌晨01:00。打算去玩卡及買卡,當日坐地鐵由大窩口站去太子站。2300 左右到達太子站,在旺角警署B1出口離開沿彌敦道往南行,15至20分鐘後到油麻地彌敦道登打士街交界,2至3分鐘行到龍馬大廈穾有一男途人走來對自己說話,內容大意前面有危險,比D嘢你,自己回答「哦」。

男子在身邊紅白藍膠袋拿出一些保護裝備比自己,沒點算數量便隨即放入背囊,物件有防毒面具,護目鏡、冰袖、面巾、手套及生理鹽水。想法是不用錢攞咗先。取物品後5分鐘內南行至天仁茗茶即碧街近油麻地鐵站A2出口,隱約見到窩打老道黃格仔上有一羣過百黑衣人,望不到做緊咩,在場亦有穿反光衣人士。自己想知黑衫人做咩於是彌敦道繼續前行至長興大廈,留意到有催淚煙,見到人羣有火光及聽到有爆炸聲。意識處在騒亂現場,於是從袋取之前途人所贈裝備換上打算從碧街西邊離開。此際窩打老道人羣突沿彌敦道向北衝,自己發呆數秒後向碧街西邊走,當跨過彌敦道中間分隔道時被A28警員制服。A28他用手拉扯背囊帶及用警棍敲打右大肶2次再按地上,再用膝頭壓背,自己感覺呼吸唔到。嘗試移動上半身,A28更用力㩒住背部並叫雙手放背部,服從後被扣上索帶。自己沒向A28表示抖吾到氣。

📎D6辯方呈堂文件夾:
1)母親2019年11月13日用whatsapp向自己發出訊息截圖通知已訂11月14至21日酒店,自己答ok
2)作供提及朋友卡牌遊戲店2019年11月11日收據,店在2020/21已搬遷
3)油麻地地圖,上有紅點為朋友店位置,另圖上亦見到打算視察之油麻地洒店

控方提供太子至油麻地實體地圖,代表律師要求標示(1)太子站D1出口,(2)取得物資、(3)長興大廈望到黃格仔騷亂時及(4)被捕位置。3及4位置頗近。

確認進入THA時所拍照片身上物品如一個豬咀,黑色面巾、黑色護目鏡,一對黑色冰袖及一對手套為途人所給,而背包及帽是自己。被捕後帶到旺角警署也再被拍照,而自己袋內物品照片有一件衛衣是放袋內以備天氣凍穿著,一個黑色口罩是一直放袋內,一副近視眼鏡,一個3M透明護目鏡,2支生理鹽水及2條面罩/面巾(3M護目鏡,生理鹽水及2條面罩是途人送贈)
🔸D5盤問
-部份身上物品由途人送,包括2個護目鏡及2條面巾,當時只有自己單獨一人,物品由紅白藍袋取出,不見有派給其他人,有見途人經過
🔸D15盤問
不清楚是否見人就派,D6經過該途人主動派比自己

🔹控方盤問
-不清楚陌生人為何送物品自己
-11月18日自己搬出來,父母及兄弟姊妹不定時搬去其他酒店或親戚家。自己向母指不想住親友家所以獨自一個搬去酒店,需經常轉換
-有留意新聞,知道油尖旺有示威,同意要避開危險,不清楚示威者會四圍走。
-去油麻地仍覺安全,當日有上網查資訊知道油麻地封站,不清楚因有重大事故,理解示威範圍只在理工一帶
-龍馬大廈已有途人說前面有危險並給予物資,不同意行為可理解示意自己參與
-收起途人送贈物資,諗住遇到騷亂會有機會使用保護自己
-不同意拿着保護物資是打算前往騒亂蔓延之地方

[1630] 今日完,明天11:00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