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五庭
#崔美霞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續審 [18//35]

D4:鍾 (34)/ D5:羅 (19)/ D6:吳 (18)
D9:鄧 (27)/ D14:甄 (16)/ D15:李 (25)
🛑 D1,2、3、7、8、10、11、12及13已經認罪,除D3,10及11有保釋外其他各人還押中。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同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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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多名警員證人申請匿名令,以A( )作識別。

控方外聘代表: #張錦榮大律師

[下午進度]

📌傳召 D5 作供

🔸主問(續)
拘捕警長A25在彌敦道545號制服被告,有說過內容大意「睇你都唔似勇武,啲衫似鍾意打藍球,我哋每個人對社會都有訴求,但我唔認為要以暴力表示訴求」,自己其後被帶到THA。不清楚咸美頓街到碧街逗留幾耐因沒戴錶。實體地圖劃出行走路線,分別顯示出發點,取物資點、康祐大廈及被捕位置。

確認自己進入THA時身上衣著及物件:墨綠色長袖衫,黑白藍球短褲, 黑色legging,adidas藍球鞋,2個防毒面具(物資站派2個,一個當日使用),頭巾,鹽水,一件當時女朋友外套,泳鏡(護目鏡),2包硫磺粉及一個Columbia背囊。

🔸D9代表盤問
-示威者非一定是暴動人士,自己兩樣也不是,只是想去觀察,街上仲有第4類人士為普通途人
-打波麥花臣是政府球場,不用付費,去登打士街沿路有街燈,冇印象店舖有冇開。
-當時不覺得現場環境危險
-同意剛才地圖標示取物資位置是公園外行人路,非主問時答在公園內
-取物資可能爲觀察者,唔知取去其目的。同意也可以是便衣警員取去作搜證
-同意物資派發者不一定是派給示威者,任何人行埋去都會獲派
-公園五六個姨姨只是一堆人派嘢,沒用大聲公叫人取,同意不一定是叫物資站

🔸D15代表盤問
-由麥花臣球場行去登打土街,不清楚商店是否開,街上有途人沒叫口號
-取物資沒有排長龍

🔹控方盤問
-主問答公園入面取物資,派發者在公園門閘口位置,自己理解公園範圍算是公園內。
-不清楚硫磺是可助燃,炸藥成份
-皮膚自2017年暑假開始出問題,每月要看一次醫生,中醫建議外用硫磺可舒緩毛囊發炎,自己去看醫生前也上網及睇書查過知道有用
-不清楚硫磺水可致皮膚炎,不清楚硫礦可加強爆炸力
- 使用時1/3罐可樂硫磺粉份量加8至10公升水,用毛巾吸取再敷用,翌日部份紅腫會消退,2018年頭已經用,不過時好時壞。
-看過幾個中醫,印象中在深水埗及黃大仙,不同意不是個個月去所以不記得,自己理解2個即是幾個,那時皮膚病沒有看西醫,其中一個中醫介紹用硫磺,不記得邊位,也沒向第二位中醫查問硫磺是否有用
- 2019年後看西醫獲予藥膏,之後沒有看中醫認為有衝突亦停用硫磺粉
-同意學習上亦有上網查過公民抗命資料

[1614] 主控指D5有倦意盤問仲需一段時間,要求今日休庭。

明早0930繼續D5盤問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