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李俊文法官
#提訊 #1118尖沙咀

A15: 陳(20)

控罪:非法集結
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大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使人害怕他們的行為會破壞社會安寧。

案件已經排期於6月30日作出審前覆核及安排7月31日起作24天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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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李大律師
辯方代表:黎大律師

辯方代表已交書面陳詞申請更改保釋條件。法官指根據書面陳詞被告應是打算在某指定時間擱置部份條件,辯方律師代表同意。

控方提出反對整個時段但不反對縮短日子並陳述理由

法庭考慮所有情況,批准被告於2023年5月24日至6月26日包括首尾2日保釋
更改/新增條件如下:
-現金擔保由5千增至1萬元
-新增人事擔保2萬元
擱置
-不得離港
-交出旅遊證件
-宵禁
-警署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