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五庭
#崔美霞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續審 [9/35]

D4:鍾 (34)/ D5:羅 (19)/ D6:吳 (18)
D9:鄧 (27)/ D14:甄 (16)/ D15:李 (25)
🛑 D1,2、3、7、8、10、11、12及13已經認罪,除D3,10及11有保釋外其他各人還押中。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同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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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多名警員證人已申請匿名令,會以A( )作識別。

控方外聘代表: #張錦榮大律師

[上午進度]

📌傳召PW10 督察 韓繼榮(音)作供
PTU D4小隊指揮官

🔹主問(續)
🫂播放P017 2254時開始彌敦道窩打老道D3及D4驅散行動,確認警方不停發射彈藥,PW10截圖圈出自己。2327時A2出口天仁茗茶外D4小隊封鎖線。

🔸盤問
D4 D6
-2327時A2出口天仁茗茶外D4小隊封鎖線有8位隊員一字排開,自己在寶𩆜人廈外處理一被捕者,在2336時才去A2出口
-封鎻區內沒授權人士不可出入,同意片段P032 2328見到有女子橫過彌敦道,即D4隊防線內,沒被查問
D5
-同意片段見封鎖線設立後仍有市民防線內走動沒被捕
-知道4警員行動中受傷,D4隊有3人,不是全部滑倒受傷。
-地上有水漬,不知水定油,沒見過肥皂水
D15
-封鎖區內有人走動,可能是居民,查問會針對穿黑衫褲人士

🔹覆問
-辯方所指封鎖區內先後3人走動,不清楚3人前後做過咩

📌傳召PW11 高級督察譚健新 (音)作供 (衝峰隊指揮官)

🔹主問
現於公共關係科工作,2019案發為衝峰隊第1隊指揮,晚上2200當值,隊員有40人。2347在旺角警署收通知調派去咸美頓街設防線,到達時PTU己在上址,咸美頓街北仍有示威者。指示同事設封鎖線,十分鐘後再收指示帶第一及四小隊由咸美頓街往旺角方向推進,因此要求PTU同事接替咸美頓街防線

🔸盤問
D4 D6
自己防線沒有使用膠帶圍封

🔹沒有覆問

【以下開始傳召匿名警員作供,會在屏風後作供】

📌傳召PW12 A1 作供

🔹主問
案發時主管特別戰述小隊(畜龍),2300時收通知彌敦道窩打老道交界有警方及示威者對峙需協助,要求計劃作拘捕行動。2325時到達碧街窩打老道交界。自己坐第一部車但非頭批下車,下車急步沿碧街跑向西到油麻地地鐵站A2出口時,見到左手面黃格仔有百多名示威者見到警員後即向北走。按計劃畜龍從碧街跑出彌敦道作拘捕,見到一男示威者正跑(非本案被告)即上前控制拘捕。此時另一人向自己衝來,叫唔好後仍走來於是再拘捕該人(非本案被告)。隨後吩咐隊員往碧街西面作封鎖,有被捕人士被圍堵。

期後 PTU前來,自己將拘捕2人帶往A1出口。

🔸盤問
D4 D6
-收指示是前去控制及拘捕,2車共三十多隊員出發,目的去彌敦道碧街口
-沒指示隊員去某位置拘捕,由隊員自行決定
D5
-在A2出口時不知多少隊員在自己前面,不知A25隊員位置
D9
-A26隊員跟自己同車,不肯定是否較自己早到路口,也不知其位置及已否制服人

🔹沒有覆問

📌傳召PW13 A28作供 (拘捕D6)

🔹主問
- 2019為畜龍成員,11月18日2300時在太子警察遊樂會候命,A1訓示大量示威者在油麻地彌敦道一帶非法集結並扔磗頭及汽油彈需前往控制。

2322到達廣華醫院窩打老道門外。2325通訊器收通知gogogo乘白色小巴往碧街彌敦道,途中遇上路障下車在碧街窩打老道走向彌敦道,見到百示威者彌敦道上由南向北走,見到有人手持玻璃樽,知道警員到即在南行線跨到北行線逃走。此時碧街彌敦道交界眼前見到一黑色衫褲約1.75米高廋身材男子(D6)快速嘗試越過中央分隔由南向北走。同一時間有太多人跨越中央該人未成功於是將他從人羣中扯出,拉住其背囊但大力擺動雙手掙扎,於是用警棍打其下身成功制服並戴上膠手扣,帶到彌敦道北行線進行搜身知道身份,19日0003將D6共交THA由CID處理。確認自己繪製現場拘捕地圖

🔸盤問
D4 D6
-訓示是彌敦道一帶作拘捕
-第一眼見到D6距20米,他在彌敦道南行線,同意情況混亂
-望到D6隨即衝上去,十秒內已經扯住其背囊
- D6有掙扎非第一時間拉落地下,約數秒後制服,用棍只打了一下便控制伏地上沒有反抗。
-有隊員較自己早到彌敦道
-否認 D6案情指 「扯住背囊肩帶,用棍打2次下身及以膝壓在身上,D6表示透不到氣好辛苦,自己叫等下先」

🔹沒有覆問

📌案件管理:
由於餘下證人明天才可到,案件押後至明天 0930繼續,由於明午不開庭,將只傳召2匿名證人A5及A33,同拘捕D4有關。

下星期一預計傳召拘捕D5及D9警員。

案件押後至明天 0930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