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新增案件!

陳XX
控罪一: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10/09在旺角彌敦道攜有一把刀、一張卡片刀)
控罪二:管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及意圖(10/09在旺角彌敦道持有玻璃筆形爆破器)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2020/01/08 處理。
控方反對被告擔保,因案件性質嚴重,被告亦曾在8月31日因管有鐳射筆而被捕,後來獲無條件釋放。

辯方稱被告身上的刀僅6cm,是「常有工具」。
被告現在是理工大學一年級學生,兼職工作是送貨員,下班攜有刀具而在沒有使用的情況之下被搜身,繼而被控,是不合理。

辯方指出控方說附近有人叫口號,被告沒有叫口號,但有叫口號並不代表有參與非法集結。被告只是「Standing aside」,案情薄弱。

辯方申請保釋條件如下:
保釋金3000現金
每星期一次報到
可交出護照
不離開香港

裁判官將案件押至明年1月8日審理;指出被告被捕時,身上正牽涉有另一宗警方正調查的案件,因此拒絕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