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謝沈智慧法官
#審訊 [1/30]
#1030屯門 #非法集結

A1:何, A2:李, A3:周,A4:陳,A5:何,
A6:李,A7:陳,A8:吳,A9:許,A10:*,
A11:鄧,A12:梁,A13:陸
(15-38)

控罪:
(1)非法集結 A1-13
在屯門良運街近震寰路80號大興警察行動基地,連同涉另案人士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2)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A1]

被控於同日同地,保管或控制5支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3)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A1] 即一個口罩

(4) 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A2]

(5) 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A2] 即一個口罩

(6) 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A3] 即兩包索帶

(7) 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A4] 即一個頭套

(8) 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A5]即一條圍巾

(9) 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A8] 即一條圍巾

(10) 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A9] 即一個外科口罩

(11)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A10] 即一條圍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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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代表:#姚本成大律師
A5,6代表:#朱寶田大律師
A7代表: #藍凱欣大律師

控罪(1):
A1,7及10 承認控罪‼️
其餘各被告 不認罪

控罪(2):不認罪,留在法庭存檔
控罪(3):不認罪,留在法庭存檔
控罪(4):認罪
控罪(5)-(10):各被告不認罪
控罪(11)不認罪,留在法庭存檔

[10:31]播放約30片段
獨立媒體 及 香港電台

[10:50]播畢

謝官批准A1,7及10 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三位被告將於3月24日下午2:30
進行求情及判刑
(該日為本案審訊的最後一天)

今早有其中一被告是第二次到錯法院,另一名因身體不適,兩人因而遲到出庭,謝官警告再有此情況發生會撒銷擔保。

雙方有進一步同意事實處理,控方申請押後至下午。

[11:11] 休庭

案件押後至下午2:30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