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審訊 [11/20] 上午進度
#1118理大 #理大圍城

A2:鍾(30)

控罪1:暴動 [A1-8]
所有被告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香港理工大學、暢運道與科學館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控罪3:暴動 [A2]
A2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至2019年11月18日期間(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理工大學,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參與暴動。

控罪10: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A2]🔴已認罪
A2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7日至1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理工大學及在理工大學、暢運道與科學館道一帶,沒有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給的牌照,或通訊事務管理局批給或設立的適當牌照,而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即1套無線電收發機。

📍背景: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及後在科學館內被捕,本案為其中一宗涉 8及8人案件,共7人已經認罪。

D5去年9月答辯後認罪被判入教導所。
D1,D4及D8開審前認罪並於今年1月18日分別被判處18、15個月監禁及教導所。
D 3、D6及D7於開審日表示擬認罪,3人押後至2月3日作答辯及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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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開庭

📌案件管理
辯方只需再傳召一名證人,今日上午可完成辦方案情,法庭同時安排結案陳詞及裁決日子。

📌辦方讀用承認事實二(P1a),主要補充呈堂一些理大內傳媒如眾新聞所拍片段,警方11月17及18日發佈會及警方在11月沒有透過SMS發放公眾訊息。陳官同辯方代表確認呈堂新聞內容只可說是新聞講過,並不代表提及內容是真的有發生。

📌DW1  何博士 大學講師 作供
🔸主問
背景
現職大學持續進修學院護理學系講師,2012-2018年曾任教屯門醫院護士學校,之後到私家醫院護士學校,2021再轉到現職。
認識D2及D6
確認2019年D2入學,任教認識D2及D6,2人為同班同學,D2為男班長,協助處理班務及活動,為人處事負責任對學業有要求,課後會向老師提問。知道D2曾因暴動被拘捕但踢保,之後再被檢控,自己知道感覺震驚,因同D2本身性格完全不符。
2019年10月曾有同學向其表示打算參與社運救援工作,校方當時向老師表示勸喻學生不要參與義務急救員,自己因曾在電視見到火光熊熊,擔心學生個人安全,也擔心影響學業不能畢業及日後因涉罪行不可向護士管理局登記。
課程要求
確認D2-P4 為學生手冊,內容提及每科出席率都要85 %以上,遲到5分鐘當缺席,缺課需補堂。實習課在2所醫院,認出相片D2-P2為D2實習時與駐院醫生及同學合照。科目最後有分組presentation,佔整體30%,沒有補考,缺席者得0分而同組一人缺席會影響其他人分數,每組約6至8人,估計學生需2個半月時間準備,一般會預備power point。
陳官問因大病缺席如何評分?DW1 指缺席一定會取0分,同組其他人按情況再決定。DW1指有遇過學生患重病未能達85%出席需再重讀。
陳官再問即是不會踢出校,只需重讀?DW1 指課程正常2年完成,最多容許3年,重讀有機會未能在3年內完成所有課程也不能畢業。
學生評核是持續性,臨床實習包括量度生命表徵、個人護理、傷口處理如止血及病人扶抱技巧,也需急救知識
急救用品
同意陳官提問衛生巾不是急救房必備物品,但如比較紙巾或其他非正式醫療用品,自己認為衛生巾較適宜處理傷口因較高吸水及衛生。
罪行影響護士登記
如學生有案在身或刑事紀錄申請登記時需向護士登記局提交,該會就事件作出評估是否接受登記
操守、南丁格爾誓詞
護士工作要不受病人種族,貧富、性別或其他因素影響,要一視同仁。一般學生畢業有儀式及誓詞,D2因疫情沒有畢業禮,有冇宣讀誓詞因當時已離職不肯定,但知D2畢到業,而且護士操守不應有沒有宣讀誓詞而不執行。
🔹盤問
-回答登記護士不只在醫院或院舍工作,有社康護士(登記護士)會上門替病人服務
-消防救護同登記護士工作性質不同,不可比較或說急救應由消防局處理
-不同意登記護士不需識急救,因上門服務也可能遇到緊急情況要懂得怎樣處理
-不同意登記護士不用處理示威受傷者,持牌護士遇到有人需要協助便要提供援手,陳官跟住問但D2犯案時並非持牌護士,DW1同意
-不同意登記護士工作純粹靜態如照顧病人,其實每星期也會遇上病人突然惡化,或心跳停頓要作CPR等
-回應主控問有冇涉及私人情感作供指當時40學生對8教師,形容師生間彼此關係緊密,如D2母親患病也有同D2討論,除此沒有其他。
-同意主控指實習不會包括前線衝突之救援工作
-課程presentation準備工夫因人而異,不可說11月17日對18日presentation是否緊迫

🔸覆問
-社康護士按排期有病人才前往指定地址,但亦有機會有緊急要求需要臨急前往病人住所
-盤問指2019年11月17日 D2非登記護士,但己入學2個月,上了一個學期掌握基本護理知識,有足夠能力處理急救工作
-回答陳官急救用品應包括棉花,止血帶,生理盬水(1出升及10g也可)、藍及綠色或透明手套、膠布等

- DW1作供完畢,辯方所有案情完-

[1138] 今日完畢

案件押後至2月7日 1000繼續審訊作口頭結案陳詞,雙方之書面陳詞需在2月6日 1500或之前存交法庭。法庭將案件裁決安排在2月24日 1000。期間被告以原條件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