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審訊 [10/20] 下午進度
#1118理大 #理大圍城

A2:鍾(30)

控罪1:暴動 [A1-8]
所有被告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香港理工大學、暢運道與科學館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控罪3:暴動 [A2]
A2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至2019年11月18日期間(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理工大學,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參與暴動。

控罪10: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A2]🔴已認罪
A2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7日至1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理工大學及在理工大學、暢運道與科學館道一帶,沒有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給的牌照,或通訊事務管理局批給或設立的適當牌照,而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即1套無線電收發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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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繼續作供

🔹盤問

D2確認有ST John初級急救證書,想爭取意外急救經驗,不同意急救非登記護士工作,因畢業可選取在醫院急症室部門工作。控方呈上P309護士管理局2020年10月參考指引,內容有指登記護士主要負責一般護理並協助註冊護士。證人同意,但指可理解負責臨床護理,也同意登記護士一般不需要前線緊急救援。

他同意2019年11月9-17日沒有課堂,11月17日沒空留意時事,因母親11月頭剛動腦手術入了醫院,自己每日前去探望,母親在18日出院。

對於當時大學情況,陳官查問D2有冇加入任何通訊羣組,D2指其同其他急救員有2個通訊組,一個組內有7人但沒收到理大資訊,而另一組有隊員較怪,沒有再收任何訊息。D6並不在該2個羣組內,但2人有利用whatsapp溝通。D6去理大前,自己有打電話比她問是否會去理大做急救員。

主控指11日-17日理大有好多事;D2知道有暴動及暴力事件,有從蘋果日報FB得知紅磡隧道收費亭受破壞,但估唔到會被困在理大,只預計會有人受傷,當中可能有無辜人士,不一定是示威者。他沒考慮過前線受傷是否知有急救員而較放心。

他的咀在19年8月買,7月時收到獲醫護課程收取入學。他同意17日1700理大內見到弓箭,但1800才考慮離開。他確認17日2100時知警方通報2200後離開會被捕,9點後有人叫咪唔好走,否則被打。他確認沒有見到理大正門有留守者真的動手打想離開的人,也沒見到有警員進入理大。他知道Y座非唯一出路,有找其他出口但沒有發現其他路可走。他同意18日早上八時離開,同意已經混入黑衣人中一齊走,當時急切一心想走,沒考慮會牽涉入示威。他的父親知自己17日離家往理大做義務急救,但母親不知道。

11月18日 08:00開始早上已冇做急救工作,他只想走,離開時頭上曾被物件扔中。他不同意17日前往理大是想參與成為一份子,不同意急救同參與暴動沒有衝突。他沒打算參與18日早上8點後暴動,只想逃生。

🔸覆問

母親是因腦瘤需做手術,他不想母親擔心所以不告知她自己往理大。

盤問時提到一急救員羣組有成員較怪,意思是其參與或涉及示威者。

11月17日前他只知紅隧收費亭受破壞,其他理大情況如有武器等不知。11月18日他不是因畏罪而離開,而是怕課程畢業不到而離開理大。

被告作供完畢。

辯方仍剩下2名證人,一位為浸大講師要星期四才可出庭。估計2人兩小時內可完作供,要求押後審訊。

陳官要求在所有證人作供完成之後,雙方在一星期內作結案陳詞。

[1537] 今日完畢

案件押後至2月2日 1000繼續審訊

💛感謝臨時直播員💛